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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2月22日,庆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公开开庭审理华池县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齐某鹏、文某平等15名被告人提起上诉的恶势力集团犯罪一案。

2020年9月4日,华池县人民法院对齐某鹏、文某平等21人恶势力集团犯罪案依法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齐某鹏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寻衅滋事罪、犯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非法侵入住宅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八年,并处罚金29万元;被告人文某平犯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非法侵入住宅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九年;其他19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七年至一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同时对违法所得依法予以追缴。

一审宣判后,检察机关提出抗诉,齐某鹏等15名被告人提起上诉。

二审庭审过程中,法庭依法保障各上诉人及其辩护人的诉讼权利,对有争议的事实和证据进行法庭调查,控辩双方对定罪、量刑及本案争议的焦点充分发表了意见。

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被告人家属参加旁听。

由于该案涉案人数众多,案情复杂,法庭审理后将择期宣判。

来源:庆阳市中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