偃师公安交警大队将酒醉驾违法行为治理、交通事故预防“减量控大”作为工作的重中之重,不间断开展酒醉驾治理统一行动,在全市城乡范围内形成了对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严管重罚的高压态势,有效的消除了事故隐患。在严查酒醉驾违法行动中,仍有部分违法驾驶人无视法律的底线和生命的尊严以身试法,被执勤交警一举查获。

2020年12月18日21时28分,徐某辉酒后驾驶豫C3***6白色东风牌小型普通客车沿堤顶路由西向东行驶至堤顶路中段时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民警对徐某辉进行呼气酒精检测,呼气酒精检测数值为99mg/100ml。呼气酒精数值达到醉酒驾驶机动车标准,民警又将徐某辉带至偃师市中医院抽血取证。经河南金剑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所送徐某辉血液中检出乙醇含量为110.9mg/100ml。徐某辉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涉嫌危险驾驶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