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消息,记者从孙杨团队处获悉,孙杨瑞士律师团队通过电子邮件通知孙杨方,他们已收到瑞士联邦最高法院判决结果,其判决结果为撤销国际体育仲裁法庭(CAS)此前涉及孙杨的裁决。截至发稿时,瑞士最高法院和CAS尚无正式表态。

声明表示,在国际体育仲裁法庭裁决中,世界反兴奋剂机构显然证明了案件的实质,因为它能够表明根据《世界反兴奋剂规则》及相关国际检测和调查标准,国际泳联原有决定是不正确的。

声明还指出,此案将由另一位国际体育仲裁法庭仲裁小组主席再审,届时世界反兴奋剂机构将再次陈述该案件。目前瑞士联邦最高法院的具体决定尚未公开,正在等待新的判决。

刚才,世界反兴奋剂机构对此事发表声明称,已得知瑞士联邦法院的判决结果,称将回到国际体育仲裁法庭继续重审。

事件的起因是一次例行兴奋剂检查,国际泳联当然支持孙杨,但世界反兴奋剂机构不服,向国际体育仲裁法庭提出上诉。今年2月28日,国际体育仲裁法庭做出裁决,孙杨被禁赛八年。随后,孙杨向瑞士联邦最高法院提出上诉。

当地时间2019年11月15日,孙杨出席国际体育仲裁法庭在瑞士蒙特勒举行的有关其兴奋剂检测的公开听证会。当地时间2020年2月28日,国际体育仲裁法庭宣布孙杨未能遵守世界反兴奋剂机构规定,决定对其禁赛8年。

《与体育有关的仲裁法典》第46条第3款规定:仲裁裁决应是终局的,并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 然而仲裁的终局性,并不能排除仲裁地国法院对裁决的审查,法院从国家司法机关的角度,需要核实仲裁程序是否尊重当事人的基本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