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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台媒报道 台当局“行政院”因应金门、马祖海域盗采沙石日益严重,提出第18条修正草案,一旦查获盗采沙石船就加重刑罚,原法条规定处5年以下徒刑、拘役或并科新台币5千万元以下罚金;将修改为1年以上、7年以下徒刑,得并科8千万元以下罚金。

台湾“立法院内政、外交及国防、经济等委员会”下午举行联席会议,审查“行政院”提出“专属经济海域及大陆礁层法”第18条条文修正草案;朝野党团及“立委”也分别提出同法条修正草案总共10案,全是主张加重盗采沙石的刑度与罚锾。“内政部次长”花敬群、海洋委员会副主委兼“海巡署长”庄庆达,以及“国防部”、陆委会等相关部会次长、副处长出席。

民进党“立委”赖瑞隆指出,截至今年11月止“海巡署”驱离了3969艘大陆抽沙船,数量惊人。海委会副主委庄庆达也指出,今年用来驱逐陆方抽砂沙船的油耗费,就花了新台币6亿多元。

另外,过去查扣的船只、采沙机具,通常都是拍卖处理,不少大陆盗采者等相关人士藉此购回重覆运用继续盗采砂石,为杜绝这种现象,该法条增修查扣船只及采砂设备的处置方式,除拍卖、变卖,还可以无偿留供公用、废弃或作其他处置。

“绿委”质询时几乎都要求“海巡署”在驱逐大陆越界的船只要“下重手”,但海委会副主委兼“海巡署长”庄庆达表示,两岸这部分有共同执法,就是“海巡署”与大陆公安在各自的海域范围内驱逐非法大陆船只,目前金门盗采砂石情况大致没了,马祖比较严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