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对耕地红线的保护是不可侵犯的。也许有些人不得不问,农业用地如何?只能种植土地?不能建房子吗?

在这篇文章中,介绍两种可以用来建房的农业用地。这两种情况,拆迁也应该得到合理的补偿。

首先,让我们简单了解一下农用地的定义。

根据《土地管理法》,国家制定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定土地用途,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

前面所称农用地,是指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原、农田水利用地、水产养殖水面等。耕地属于农业用地,而国家对耕地的保护力度大于普通农用地。

农用地被称为农用地。它的用途是不言而喻的。农业用地是用来发展农业的。任何人以农业名义擅自改变土地用途,非法建房,自然是违法行为,比如温室、农舍等。

农用地也可以转变土地性质

那么,一块土地一但被规划为农业用地就不能改变,只能用于农业了吗?

事实上,情况并非如此。

通过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法定审批程序,土地的性质可以由原来的农业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具体审批程序由《土地管理法》、《国务院关于授权和委托用地审批权的决定》进行详细审查。

上述法律明确规定,农业用地的占用必须按照《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审批。

两种情况,农用地建房也属合法

除了上述必须批准农用地转换的情况外,很少有特殊用途的农业用地可用于非农业建设,因此可以建造住房,这在受保护的农业用地和农村宅基地中都很常见。

第一,“设施农用地”。

这里建的房屋是农业生产用房,包括生产设施和附属设施。

生产设施用房:

生产设施用房是农业项目区内直接用于农产品生产的设施用房。

包括工厂化作物种植钢架结构的玻璃或PC板多跨温室、规模化养殖畜禽舍、养殖苗圃、简易生产护理室等。

附属设施用房:

即直接协助农业项目区农产品生产的设施用房。包括检验检疫监测、动植物病虫害防治、办公生活管理和设施农业所需的生活用房。

关于这一部分内容的法律对此作出了特殊和严格的规定,包括《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4号通知,该通知原则上规定,各省和直辖市对生产和附属房屋的面积、结构、地板、硬化等都有自己的具体规定。

虽然这种情况下的房屋建设不必通过农用地转建用地审批的法律程序,但必须执行审批手续。

第二,“农村宅基地”。

这里的宅基地不是通常的宅基地,但为了满足一宅一户的原则,部分农田将被建设宅基地取代。

这一转变需要由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规划,将劣质土地和荒地作为住宅建设的家园。

必须经政府批准,向土地部门和住房部门提交文件,以证明房屋建设用地的合法性。

同时,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一定标准。

最后,这8种情况建房违法!要不得!

严格保护耕地是我国的基本国策,坚决遏制农村耕地建设是国家打击耕地建设的关键。

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的通知》做出了新规定:

“八不准”

1、禁止占用永久性基本农田建房。

2、不得强行占用耕地建房。

3、不准买卖、流转耕地违法建房;

4、禁止在承包耕地上违法建房。

5、不得巧立名目非法占用耕地建设住房。

6、不得违反“一宅一户”的规定占用耕地建房。

7、不准非法出售占用耕地建的房屋;

8、禁止非法审批占用耕地建房。

综上所述,我们必须慎重对待在农用地上建房的问题。

避免在农用地上建设大棚、农舍、农业园区等可能导致“违法建设、强拆”风险的现象。情节较轻的,按违法建筑论处,予以拆除,没收后收回。情节严重的,还可能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遇拆迁,找楹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