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2日下午,一辆普通摩托车行驶至泰山路与湘江路交叉口时,被正在该路口执勤的漯河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源汇大队民警拦截。现场民警对其例行检查,经检查发现,驾驶人陈某持有D型驾驶证,但并未携带,其次他所驾驶的摩托车在2012年审验过后,一直未如期进行审验,而且车辆已经达到报废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未随身携带驾驶证及驾驶已达到报废标准的车辆上道路行驶,陈某将被处以最低罚款220元,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并且车辆也将被强制报废。
其实在查处陈某的过程中,陈某一直辩称:我就是一农民,生活不容易啊………可是,国有国法,家有家规,只要在道路上行驶就要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而且,民警在扣留其车辆时,试了一下陈某摩托车的刹车性能,完全没有反应,也就是说,在遇到紧急情况下,刹车失灵,安全状况无法得到保障,存在严重安全隐患,不仅影响自己的人身安全还影响其他人的人身安全。
交警提醒:达到报废标准的车辆技术状况已临近崩溃程度,稳定性极低、安全性极低,极易酿成道路交通安全事故。轻者车辆抛锚、偏向、爆胎,重者制动失灵、致人受伤、车毁人亡等,所以请广大交通参与者要及时保养车辆,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不驾驶、乘坐报废车,确保自己和他人的人身安全。
来源:大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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