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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暴力袭击执法警察 妨害公务获刑九个月

被告人江某酒后砸东西并殴打其妻,其妻报警后,当民警到达现场处置时,其威胁并殴打民警。经长汀县检察院提起公诉,近日,被告人江某犯妨害公务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

2020年8月24日14时许,被告人江某饮酒后到其妻子租住的长汀县大同镇某村的家中闹事,砸东西并殴打其妻,其妻报警后,长汀县公安局大同派出所民警赖某及二名辅警前往现场处置。民警到达现场后,被告人江某仍想继续殴打其妻,民警上前制止时,被告人江某对民警威胁说“你不要动我,你动我,我也动你,你信不信”,之后朝民警左侧胸部打了一拳。到案后,被告人江某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江某以威胁并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应当以妨害公务罪从重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江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宽处理。建议判处被告人江某有期徒刑九个月。

法院认为,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江某犯妨害公务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量刑建议适当,应予以采纳。据此,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