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事关每个南通人

明年1月起江苏职工养老保险实行省级统收统支统管

“统收”就是将各级税务部门当期征收收入直接解缴同级国库,并由人民银行南京分行根据省财政厅的指令直接划至省财政专户,不再经手各地财政专户。

“统支”,就是每月由省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向省财政厅申请下月全省基金支出计划,省财政厅将资金从省财政专户提前拨付至各地财政专户,按规定支付,确保各地退休人员养老金发放有保障。

“统管”,就是各地截至今年年底前累计结余的基金,从2021年1月1日起全部由省统一管理调度使用,各地累计结余基金原则上分五年要上解至省财政专户集中管理,地方无权再动用。

南通因此调整

两项退休人员医保政策

①大额医疗救助资金改为个人账户扣缴

②个人账户最低计入标准上调100元

医保局24日消息,根据《关于做好我市大额医疗救助资金征缴方式和个人医保账户最低计入标准调整的通知》,2021年1月1日起,我市退休人员大额医疗救助资金征缴方式将调整为每年年初从个人账户一次性扣缴,个人医保账户最低计入标准也会有所调整。

据介绍,根据《南通市职工医疗保险办法》规定,职工大额医疗救助资金应由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个人缴纳。此前,我市退休人员大额医疗救助资金一直由退休养老金发放单位代扣代缴。随着全省企业养老保险实现省级统筹,机关事业单位退休养老金由省级社保发放,原来的代扣代缴方式已无法承担大额医疗救助征缴需求。

为方便快捷实现退休人员大额医疗救助资金征缴,我市将退休人员的大额医疗救助资金征缴方式调整为每年年初从个人账户中一次性扣缴。因此,从2021年1月1日起,我市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退休人员大额医疗救助资金,将按参保人员每人每年120元的缴费标准,于每年1月1日前在预划全年个人医疗账户的同时按年一次性扣缴。

需要提醒的是,我市原享受住院统筹待遇的职工,需到各县(市、区)医保经办部门缴纳大额医疗救助资金。各地医保经办机构需主动采用函告、电话等方式通知参保人员,并提供便捷的缴费方式,方便参保人员及时缴纳大额医疗救助资金。该类参保人员的基本医疗自费补充保险应同步缴纳。

对于此项调整是否增加参保人员个人负担的担忧,市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完全没有”,只是将原来每月从退休养老金里扣缴10元,改成了从医保个人账户里一次性扣缴120元,缴纳的总金额并没有增加。

此外,2021年1月1日起,退休人员个人医疗账户最低计入标准提高了100元,也就是说,退休人员个人医疗账户计入资金低于以下最低计入标准的,由原来的70周岁(含)以下的600元,70周岁以上至80周岁(含)的800元,80周岁以上的1000元,调整到70周岁(含)以下的700元,70周岁以上至80周岁(含)的900元,80周岁以上的1100元。

参加职工医保的在职人员大额医疗救助资金的缴费方式没有改变,按照原途径由所在单位,在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同时从工资中代扣代缴。

2021年上半年江苏省灵活就业人员

缴费工资基数档次出炉

近日,江苏省人社厅、财政厅联合印发规定:“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全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上限暂按19335元执行,缴费工资下限暂按3368元执行。”

规定明确:“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自愿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工资基数分为十二档,依次为3368元、4000元、5000元、6000元、7000元、8000元、9000元、10000元、12000元、14000元、16000元及19335元。” 详情见下表。

此外,根据相关文件:“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2020年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确有困难的,可自愿暂缓缴费。对2020年未缴费月度,可于2021年底前进行补缴,缴费年限累计计算,期间免收滞纳金。”从2021年1月1日起,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不得预缴当前结算期之后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

来源:江海南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