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要深刻反思!

交通事故预防要从源头抓起!

近日,来宾市武宣交警大队对2020年6月,在来宾市武宣县辖区发生一起致人死亡交通事故进行曝光,并对涉事货车所属企业广西武宣某运输有限公司展开深度调查,督促企业落实安全主体责任,责令对存在问题进行整改,加强对驾驶员安全教育。

案情回顾

2020年6月18日,江某驾驶桂G****0号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桂G***2挂号重型普通半挂车由武宣县武宣镇马步街往武宣特大桥方向行驶,于当日16时30分许,行驶至武宣县武宣镇居龙村路口路段时,碰撞对同向在前方左转弯由黄某驾驶的无号牌正三轮电动摩托车,造成黄某受伤经医院抢救无效于7月4日死亡,摩托车乘员黄某鑫、黄某柔、黄某燃受伤及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

经过调查取证后,武宣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于当年8月上旬对该事故作出认定:江某驾驶制动机件不合格的机动车在容易发生危险的路段超速行驶,应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

事故深度调查

2020年11月,武宣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对该案启动事故深度调查,对桂G****0号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桂G***2挂号重型普通半挂车所属的广西武宣某运输有限公司在制定、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履行监管职责、安全教育培训、公司内部管理等方面进行全面调查。

经调查,发现该运输公司没有相关安全教育台账,对驾驶人教育安全不到位、公司未与驾驶人签订安全责任书、出车前车辆检测登记制度落实不到位等问题。武宣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于2020年11月25日下达《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责令该公司对上述问题进行整改。

来宾交警提示各运输企业应完善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加强对公司的管理,定期自检自查、隐患排查。加强公司驾驶人安全警示教育,定期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加大安全提示力度,做到警钟长鸣;

各车辆驾驶人员要遵守国家的交通安全法律法规,遵从运输企业安全生产制度和规定,做到文明行车,安全通行,切实维护社会交通秩序,否则,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值班审核丨李 晨

值班编辑丨彭子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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