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罗定法院受理申请人广东某某生态养殖有限公司罗定分公司与陈某某委托合同纠纷一案,2020年12月15日,申请人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请求查封被申请人陈某某位于罗定市苹塘镇某村生猪养殖场约791头生猪,以不低于市场批发价格出卖后的生猪价款进行保全,上述冻结以3776760元为限,申请人并提供了保函作担保。罗定法院审查后依法作出裁定:对被申请人陈某某位于罗定市苹塘镇某村生猪养殖场约791头生猪(准确数字以实际执行清点为准)以不低于市场价格出卖后的生猪价款进行保全,由申请人负责联系买方销售,销售所得的价款转账到罗定法院账户。

鉴于生猪是鲜活产物且猪肉市场价格不断变化的特殊性,为避免造成申请人不必要的损失,12月22日下午,罗定法院执行局负责人陈建生同志率领15名干警前往某村生猪养殖场,并及时召集双方到现场沟通协商,协助扣押工作。被申请人表示理解法院工作,并主动配合法院干警现场对生猪的扣押工作。经过15个小时的不懈努力,成功完成对777头生猪的清点、登记、称重、运输及销售等工作,由申请人负责联系买方销售,所得款项全部汇入罗定法院账户。现场执行干警一直工作至次日凌晨5点,切实保障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在当前特殊时期,该起特殊的鲜活产物保全执行案件得以圆满执结,最大限度地保障了当事人的权益,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