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导报记者 吴淑娟

24日,经济导报记者从山东省工信厅获悉,山东将加强食盐储备规范化管理,每年对承储企业进行不少于一次的检查,盐业企业储备食盐每半年至少轮换一次。

为确保食盐储备数量真实、管理规范、质量可靠、应急高效、储存安全,山东各地有关部门和食盐定点生产、批发企业将健全完善食盐储备安全管理责任制度和食盐储备贮存轮换制度。企业主要领导对本单位食盐储备负总责,分管领导负主要责任,库房管理及相关人员按照职能分工负直接责任。

根据《食盐储备贮存轮换制度》,食盐最低库存量不得低于本企业上一年度月均食盐销售量,最高库存不得高于本企业上一年度季均食盐销售量。

储备库食盐实行上下线预警,设置上下预警线。超出储备上线时,应及时向所在县级盐业主管部门做出书面报告;库存储备量逼近承储下线时要及时采购,确保库存稳定。

储备食盐应有随批产品检测证明,食盐定点批发企业应从具有生产资质的食盐定点企业购进食盐,并索取三证和产品检测证明,确保质量符合国家食用盐标准。

按照轮储轮放、先进先出的原则,坚持隔墙离地、分区存放、分类管理,每类盐品均应设置规格统一、能够直观反映相关信息的标识牌,注明产品名称、生产企业、入库时间、储存数量、轮储时间和保管责任人等要素。同类标识牌的尺寸、材质、颜色、内容、位置要保持一致,做到简洁大方、一目了然。

企业应规范建立《食盐储备保管账》《储备食盐仓储检查记录表》《储备食盐质检化验单》等账簿,仓库管理员要及时、准确、完整记录储备盐的出入库、轮换、库存、质检等情况,保证底数清、账目明、保存完好、有据可查。

盐业主管部门对政府食盐储备和企业社会责任储备实行统一管理,采取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相结合的方式,每年对承储企业进行不少于一次的检查,及时发现解决相关问题。

盐业企业要科学处理经营活动与食盐储备的关系,按照“滚动储备,定期轮换”的运作模式和每半年至少轮换一次的要求,统筹储备资金,改善仓储条件,搞好自查自纠,保质保量完成储备任务。

(编辑:杨学萍 陈德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