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简介】

92岁老人晕倒,途经的义工好心扶起,交给经过的家属。后义工接到交警部门电话,称其涉嫌肇事逃逸。经调取监控,查明义工无责,交警责令老人家属道歉。

【法律评析】
1、如何评价义工的行为?

1、如何评价义工的行为?

义工为了老人的利益,好心相助,属于见义勇为,理当受到肯定。

根据《民法典》第183条、第184条的规定,如果义工为了救助老人而使自己受到损害,在无侵权人的情况下,义工有权请求老人予以适当补偿。如果救助行为造成老人损害,义工也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义工好心扶人,却被说是肇事逃逸,不少人肯定又会说,幸好查明了真相,如果查不清楚,是不是又要按“你扶所以是你撞的”逻辑来认定?

2、你扶所以是你撞的?

2、你扶所以是你撞的?

按照老人或老人家属的主张,系义工撞到老人导致老人受到损伤,要求赔偿。那么从举证角度来说,老人一方需要证明(1)老人被义工撞倒;(2)老人因此受损;(3)损失多少。

最高法在《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中明确,当事人应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提供证据加以证明。如果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一方承担不利后果。也就是说,被谁撞是要由老人来进行证明的,而义工扶人显然不等于撞人。

3、彭宇案的真相

3、彭宇案的真相

事实上,谈到这类案件,都离不开彭宇案。但彭宇被判决承担赔偿责任,并非因为他扶了老人,而是他在庭审时自认曾撞到人且在与警方做笔录时曾陈述了两人相撞的事实。

最高法在微博发文《十年前彭宇案的真相是什么?》中指出“严格意义上,我国司法实践中,并未发生过一起仅因扶人而让扶人者担责的判例”。至于为何人们只记得彭宇因扶人而被判决担责,不过是被媒体选择性普及剧情的结果。

4、如何评价老人家属行为?

4、如何评价老人家属行为?

如果老人家属报案,只是一场误会,查明了,该道歉道歉,该感谢感谢,这事儿也就了了。如果家属明知是老人自己摔倒,硬要诬陷他人,起诉要求赔偿的,将涉嫌虚假诉讼。

根据刑法第三百零七条规定,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构成虚假诉讼罪,应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