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纪委12月22日发布【基层微腐败】第八期,摘编如下。

枫溪区池湖村党总支部违反规定程序发展党员典型案例

【典型案例】 

潮州市枫溪区池湖村党总支部在2014年、2015年发展二批次共19名党员的过程中,存在违规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及发展对象、从确定为积极分子到确定为发展对象考察期限不满一年、对发展对象审查不严格、2014年接收预备党员未按期审核转正并上报枫溪区路东党工委审批、2015年接收的10名入党对象未经枫溪区路东党工委审批等问题,违反了《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有关规定。2017年,枫溪区纪委给予负有直接责任、同时存在其他违纪问题的池湖村原党总支部书记陈森耀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负有直接责任的池湖村原党总支部副书记、第三支部书记杨鑫夺党内警告处分;给予负有直接责任的路东党工委原负责组织工作的1名同志党内警告处分;对路东党工委、池湖村党组织5名相关责任人进行诫勉谈话、批评教育;落实路东党工委按程序取消19名村民的入党资格。

枫溪区山边村原党支部书记谢礼潮、原村委会主任谢禧华虚构拆迁项目骗取国有财产典型案例

【典型案例】 

潮州市沟尾溪涝区排涝整治工程由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于2008年12月23日同意批准建设,潮州市枫溪区管理委员会成立枫溪区沟尾溪涝区排涝整治工程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以下简称“整治办”)。潮州市沟尾溪涝区排涝整治工程枫溪区山边村段整治拆迁补偿工作由枫溪区山边村村委会协助整治办进行,相关拆迁补偿专项款由整治办下拨到山边村村委会,由村委会直接补偿给被拆迁户。2013年11月,时任枫溪区山边村党支部书记谢礼潮、党支部副书记兼村委会主任谢禧华和枫溪区路西党工委副书记谢壮明,在协助整治办从事排涝整治拆迁补偿工作的过程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通过虚构“黄某珠”在沟尾溪有一处平房需拆迁、“邹某雄”在万亩沟有一处厂房需拆迁等事实,先后两次合伙虚构拆迁项目,伪造拆迁补偿单据,骗取拆迁补偿专项款人民币132685元(以下未标明币种均为人民币)并进行私分。

2017年1月,枫溪区纪委对涉嫌违纪违法的谢礼潮、谢禧华、谢壮明予以立案审查,并建议枫溪区路西党工委免去谢礼潮村党支部书记、谢禧华村党支部副书记的职务。2017年7月,枫溪区纪委给予谢礼潮、谢禧华、谢壮明开除党籍处分。2017年12月,谢礼潮犯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11万元;谢禧华犯贪污罪,被免予刑事处罚;谢壮明犯贪污罪,被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