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生就是条一直往前的路,而社会就是个万花筒,当我们朝着人生之路一直往前走,并看着我们人生的万花筒的时候,我们会觉得我们的人生,有时候可真是扑朔迷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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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真是法网恢恢疏而不漏,2020年12月21日至22日,埋藏二十多年之久的劳荣枝案,终于在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庭受审。而经过二十余年之久的人世沧桑,被媒体当年称为“女魔头”的劳荣枝,在庭审当日,却再一次用自己的方式,打碎了一个女杀人犯的惯常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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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庭上,劳荣枝一再表示愿意公开接受审理,就还原一个真实的自己,“不想让媒体妖魔化我,还原一个真实的我。”同时,通过她自己的讲述,将一个为何不逃离而和法子英一同作案的理由解释为,“如果分手,他会去报复我的家人”。同时将为何嗜杀成性?解释为“我就是心太软,同情心用错了地方”,在问到为何不自首时?劳荣枝解释为“被抓肯定会死,我想活下去”。相关的庭审资料大家可以查找别的文章,这里就不一一表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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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对劳荣枝案,以及由此案披露的过往细节看,劳荣枝在逃亡的二十多年时间里,生活得确实低调、安静、与人为善,表现得并不像一个本性向恶的杀人恶魔。而在庭审中作最后陈述的劳荣枝,则表现得悔恨、纠结、复杂、求生欲望强烈。在这些求生欲望强烈的支撑下,一个不从法理上判断,而是从情理上判断的劳荣枝,在万花筒般的审视角度面前,展开了属于自己的黑色又彩色的一面。杀者曰不杀不足以谢罪,而又一个很微弱的声音似乎也在说,从这些女人审时度势的当时情形出发,是否要格外关注“法外开恩”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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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劳荣枝案不由得想到了2009年的齐萍萍案,其弑父杀母,分尸灭迹的残虐手段,更是足以让人瞠目结舌,尽毁三观。但也是随着案件的的庭审,梳理,一个反倒是扑朔迷离的四大悬疑,也展开在众人面前,至于谜底,读者尽可以去网上查找,推断,评论。并且随着齐萍萍案的逐层剥离,其养女的身份,其前认后否的认罪态度,其亲属的集体求情,其本人的讲述,都最后成为法律判断的软性依据。齐萍萍案的最终判决结果是:2010年12月27日 ,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对齐萍萍杀害父母并碎尸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处齐萍萍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此案似乎就此告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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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字经上说:人之初,性本善。性相近,习相远。苟不教,性乃迁。教之道,贵以专。总的意思其实就是,从儒家的观点出发,人本来就是善良的。而由劳荣枝想到齐萍萍,在这两个案件中,从我们日益宽松的氛围出发时,女人犯罪是否要格外关注“法外开恩”呢?

是不是要考虑法外开恩,从法律专业的角度上讲,除了审理这些案件的人民法院,我们是绝对没有资格说三道四的。但从人情的角度讲,女人犯罪,如果不是主观故意、执着实施、过程恶劣、后续恶劣,那么尤其是这种涉世未深(两人涉案时都不足25岁),我们是不是考虑要原谅他们一点点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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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到劳荣枝案,我们就更需要考虑到有一种斯德哥尔摩综合征,即斯德哥尔摩效应,又称斯德哥尔摩症候群或者称为人质情结或人质综合征。这个情感造成被害人对加害人产生好感、依赖性、甚至协助加害人。从案件本身来看,会不会当年法子英对劳荣枝进行了某种形式的挟持,而劫持者产生一种心理上的依赖感,从而劳从心理上认可了“我们反对他们”的态度,从而走向犯罪道路呢?这个因素确实需要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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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以上考虑,由劳荣枝想到齐萍萍这些可恨又有些一丝丝怜悯的女人,他们这些女人犯罪是否要格外关注“法外开恩”呢?除了法律的刚性判决,我们是否应该从情理上考虑一下这些案件的脉络走向呢?

毕竟,中国人的哲学观里,我们一贯认为人的本性:是善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