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这已经是一个大家都耳熟能详的交通安全常识了,但总是有驾驶员抱着侥幸心理酒后开车。今天的这位酒后开车的驾驶员,还真没遇到夜查酒驾的交警,可是,他“遇”到了一场交通事故。
12月6日0时许,霍某驾驶着一辆银灰色小型轿车,沿鞍腾路由西向东行驶,通过宁远蔬菜批发市场门前路段时,与行人赵某发生碰撞,造成赵某受伤。鞍山交管局经开大队接到报警后,立刻赶往事故现场进行处理。
民警在现场询问的过程中,霍某坐在车辆副驾驶位置上,虽然霍某神色平常,但车辆内有明显的酒味,这引起了办案民警的警觉。“喝没喝酒?”民警问道,“喝了”霍某很淡定的回答。民警立刻用酒精测试棒对驾驶员进行酒精测试,显示驾驶员是酒后状态。执勤民警立即将霍某带到医院进行抽血检测。经过司法鉴定所检验鉴定,送检的霍某血液中检出酒精成分,其含量为163毫克每百毫升血液。
驾驶人霍某涉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目前此案还在进一步审理中。
酒后驾车引发交通事故
将面临的处罚
主要看情节是否严重,如果没有造成严重后果,涉嫌危险驾驶罪,处拘役,并处罚金。
如果有严重后果,涉嫌交通肇事罪,终身禁驾。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二三里编辑 杨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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