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都市晨报报道:前不久家住城北某小区的业主王先生家发现楼上的暖气漏水导致他家里墙壁被泡坏了,但是半个月过去了。开发商、供暖方和物业之间各执一词,都不愿意负责任!
供暖方:小区所有供暖阀门和管道都属于开发商,合同规定是开发商负责。跟供暖方没有关系,建议王先生起诉,走司法途径解决。
开发商:房屋已经出售,业主资料已转交给物业;供暖如果不缴费,阀门就不该打开,所以应该是谁打开的就该由谁负责漏水造成的损失。注:12月21日下午,王先生表示开发商愿意承担部分损失,但没有明确这部分是多少。
物业:之前的物业已经出现问题,现在属于街道办事处委托代管的状态。另外,漏水的房屋并没有办理上房手续,供暖设施并没有移交给物业,并且物业也没有收采暖费,所以应该是谁收了采暖费,谁就该负责。
那到底这个事应该归谁管呢?
记者咨询了律师,得到的答复是:由于楼上业主没有办理上房手续,没有缴纳采暖费,故楼上业主没有过错,不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现在的问题是由于监控缺失,管理不到位,查不到打开阀门的侵权人。
综合现有情况,以及供热采暖合同的约定,北京天骑恒基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未尽到管护义务,导致共用供热设施出现泄漏,造成甲方、其他用热人和公共设施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楼上漏水楼下遭殃!徐州业主折腾半个月没人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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