费某是做花卉生意的,2018年11月在济宁某花卉市场从董某处购买了7400元的营养钵,通过微信支付后就等着对方发货了,没想到这批货却迟迟不见踪影。

营养钵(育苗钵)

自购买后费某多次催促董某发货,董某以各种理由推迟发货,期间还编造发货车辆被交警查处欺骗费某,直到2019年6月,费某联系不上董某,电话打不通,微信被拉黑,费某怀疑自己被骗便报警了,此时时间已过去半年多。

董某到案后交待,这批货一直没有发,期间还编造理由拖延,其实就是不想发,电话也不接,就是想占这几千元的便宜。案发后董某亲属代其退赔了被害人经济损失。

2020年10月,任城区检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诉,认为被告人董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被害人钱款7400元,数额较大,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12月10日,法院一审宣判,以被告人董某犯诈骗罪,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检察官说法

“人无信不立”,任何时候,依法诚信经营都是商户的安身立命之本。作为商家,应当坚持诚信经营、守法经营,这样才能立得住、行得稳。为了几千元的蝇头小利落得如此下场,让人唏嘘不已!莫踩法律红线,否则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来源:济宁任城监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