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3日上午,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正式发布《浙江法院个人债务集中清理(类个人破产)工作指引》。这也意味着继深圳于今年8月通过《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后,第二个实施个人破产制度的省市开始出现。
据通知资料显示,申请个人债务集中清理,必须具有浙江省户籍,且参加浙江省内社保或缴纳个人所得税连续满三年的条件。这基本和深圳个人破产法如出一辙,仅适用于一定的辖区内,具有明显的地域局限。
相较于深圳的个人破产法,设置免责考察期三年,此次浙江的类个人破产法,明显更能够让人激奋人心,毕竟一旦申请成功后,便将不再处处受限,可立即摆脱失信人的身份,那么借款人东山再起也就不远了。更可喜的是,在浙江申请个人债务集中清理,人民法院将暂不收取申请费用。个人债务集中清理工作中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费用、报酬和聘用工作人员的费用等,将从各地设立的破产专项资金中列支。这相比深圳个人破产法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将收取一定的清偿破产费用。此次浙江的类个人破产法,明显更有人情味。这对于本就已口袋穷当响的借款人而言,无疑等同于雪中送炭。
通知文件明确提出,人民法院应当保留债务人及所抚养的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和必需品不受执行。例如:债务人及其所需要抚养、赡养和扶养的家庭成员生活、学习、医疗的必需品和合理费用;因债务人职业发展需要必须保留的物品和合理费用等。简单来说,这将意味着即便借款人申请破产清算了,日子还是可以继续过下去的,破产清算未必就等于全部家产都要被清空。
最近两年,包括最高法、发改委在内的多个部门陆续提出要研究推动个人破产制度、积极为个人破产立法,正是在这一顶层设计思路的指引下,才出现了深圳和浙江的地方性个人破产条例,相信今后会有越来越多的省市出台相关法律条文,个人破产、债务清零将成为今后社会去杠杆的一个新方式。
杠杆就是债务,个人破产法其实就是从法律制度上,保护社会试错的机制。
杠杆降除、债务清零,给债务人一个市场退出及重新开始的机会,让社会发展在试错中匍匐前行。
去杠杆无非就三种形式:第一种是赚钱还债、去降杠杆。通过提高效率、发现机会赚更多的钱,清偿掉之前的债务,这是整个社会最欢迎的、但也是最难的;第二种是债转股。债有刚性本息支出、是必须要还的,而股则是投资行为、不用还本付息,没有刚性现金支出;第三种形式就是通过消灭债务、抹掉债券来去杠杆。这里又包括被动的抹债和主动的抹债,企业死亡(破产)、个人死亡后,都不用还债了(准确的说是超出其资产的债务不用还了),这是主动抹债去杠杆,通过重组谈判、债务减免则是主动的抹债务、去杠杆。
而个人破产法就是在人没有死亡的情况下,主动抹债务、去杠杆。
根据央行数据,截止到2019年11月,我国的存款总额是192.2万亿元,排全球第一。但事实上,中国人之所以爱存钱,还有很主要的一个原因,那就是有住房需求,中国的高房价让绝大多数普通家庭不得不从很早开始就存钱,要不然很难买得起一套房。
存好了首付,贷款买房,就也是弄了杠杆。根据一份消费调查报告显示,中国有5.6亿人是零储蓄,而且还指出90后人均负债13万,不但没存款还欠下了债。实际上,中国人手中的钱还真不多,很大一部分钱都流向了房贷。
据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2019年全国人均可支配收入30733元,相当于每月为256亿元,这个收入也就仅够日常家庭开销。对此只想说,时代在发展,年轻人的生活观也发生了很大变化,如今年轻人的消费观念变了,不但不喜欢存钱,还喜欢透支消费,一来二去自然从储蓄大国变成负债大国。
去杠杆已经到了不得不的地步。
有些债务是永远不可能清偿的,如僵尸企业的债务、负债量过大的个人债务,也因为它们的存在让社会杠杆一直居高不下,并对经济产生负面的影响。僵死企业不债务出清,就会一直占据着土地、劳动力、行政等资源;无还款能力的个人不债务出清,就无法开启新的社会试错实践。又因为这些债务没有出清,就会一直作为银行等金融机构的资产来看待。而这些债务根本就收不回来,进而会影响银行等放贷机构真实资产优劣的体现,看起来很优质,但因为有不可能收回债务的存在,实际资产并不优质。
去杠杆是为了反映资产的真实优劣、为社会腾挪出资源、让更多的人重获试错的机会。
会不会有人滥用个人破产法呢?肯定会有。但这与制定该法的本质相违背,会逐渐的补上各种漏洞,因为并不是所有的债务都可以减免的。个人破产法针对的是“诚信而不幸”的债务人,只有因“生产经营和生活消费”而债务无法偿还时才可以申请个人破产,若借贷用于豪车、奢侈品、甚至黄赌毒等非合理消费时,自然无法申请个人破产。并且破产宣布后会有一个破产期(浙江6年、深圳是3年),破产期内的超额收入仍需偿债,只有超过破产期后才会彻底“自由”。
“个人破产制度”虽然好,但公众最大的担心是债务人会不会转移资产,变成老赖。最后,“个人破产”反而保护了“老赖”。事实上,中国之所以这么多年都没有推出“个人破产制度”,就是因为担心债务人“逃废债务”。不过随着个人征信制度日趋完善,个人财产申报制度初步建立,以及社会保障制度逐步健全,推出“个人破产制度”条件已经成熟。
所以,个人破产制度最大的好处在于,如果你欠了巨额债务,在法院宣布个人破产后,虽然你一无所有,但也没了负债,这种情况下至少不用“以命抵债”,还给了你重新来过、东山再起的机会。
或许很多人都不关注的个人破产法,但它将产生深远的影响。
总之,以后“向别人借钱”的人风险变小了,而“借给别人钱”的人要万分谨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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