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 改善我市空气质量,有效防止火灾和人员伤亡事故,切实加强烟花爆 竹 禁放工作管理,按照《邢台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和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今年以来,市公安局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常态化的烟花爆竹专项治理行动和烟花爆竹禁放工作,严厉打击非法制贩、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违法犯罪行为。
重点开展四个方面工作:
大力宣传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
2020年11月1日《邢台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 正式实施,各县(市、区)政府发布通告,邢台地区全域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市公安局制作了烟花爆竹禁放宣传专题片,并组织开展了禁放宣传周等活动,大力营造禁放氛围,积极争取广大市民的理解与支持。
全面开展隐患排查收缴
组织警力开展隐患排查收缴行动,围绕重点部位、区域,不间断排查发现隐患、化解风险,收缴非法烟花爆竹。相关警种部门发挥专业技术优势,在精准打击、定点清除上下功夫,彻底消除社会隐患。
深挖线索,严厉打击
全方位排查非法烟花爆竹案件线索,对发现的非法生产、经营、运输、燃放行为,依法严肃查处并追根溯源。
严厉惩处,震慑犯罪
对发现的违规非法生产、经营、燃放等行为,及时通报相关部门依法查处,对各环节的非法行为,依法从严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情节严重或发生事故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今年以来,全市公安机共发放《邢台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8000余册;张贴《通告》、《奖励标准》、《致全市人民群众一封信》30万余份,群发微信10余万条;制作了邢台市烟花爆竹禁放宣传片,在市广播电视台、邢台公安新媒体矩阵和抖音、今日头条平台播放,播放量达20万余次,营造了浓厚的禁放氛围;共查处非法运输、储存烟花爆竹案件109起,查处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案件362起,处理各类违法嫌疑人450余人,查获非法烟花7000余件,爆竹400余万头。
欢迎广大群众积极举报非法生产、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行为,举报电话:110 2202176
来看看您关心的问题~
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会受到哪些处罚?
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四十二条、《邢台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第十四条规定: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要求提供燃放烟花爆竹服务的宾馆、饭店和婚庆公司、公墓、殡葬服务场所等该如何办?
宾馆、饭店和婚庆公司、公墓、殡葬服务场所等,应当向消费者或当事人告知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劝阻违法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经劝阻无效的,应当向公安机关报告,如果违规燃放,将按规定处罚。
对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查处违反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行为如何处罚?
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处警告或者罚款;情节严重的,给予行政拘留。构成犯罪的,以妨害公务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
非法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的行为,会受什么样的处罚?
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对未经许可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制品,或者向未取得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非法生产、经营活动,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生产、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对未经许可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非法运输活动,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运输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非法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来源:邢台公安
编辑:刘国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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