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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来源:第五师双河市医疗保障局等

1、五师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就医须知

2020年12月16日五师统筹区参保人:

根据兵团《关于规范部分医疗保险经办业务的通知》(兵医保发〔2020〕40号)文件精神,对参保人员就医进行了规范,现将医保报销有关问题告知如下:

一、关于在非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医问题

除急诊抢救住院外,参保人员在本统筹区内非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异地就医参保人员在异地非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即:未纳入“国家异地就医平台”的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医疗保险不予报销。

二、关于联网直接结算问题

因结算系统故障、社会保障卡故障等非参保个人主观原因造成无法进行联网直接结算特殊情形除外,参保人在本统筹区就医,能联网直接结算而不联网直接结算的,医疗保险不予报销。因结算系统故障、社会保障卡故障等非参保个人主观原因造成无法进行联网直接结算特殊情形除外,参保人已按规定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或转诊转院手续,在定点医疗机构异地就医,能联网直接结算而不联网直接结算的,医疗保险不予报销。

三、关于未按规定办理异地就医手续的问题

参保人员未按规定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或转诊转院手续的,除急诊抢救住院外,异地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医疗保险不予报销。

四、关于异地就医备案期间医疗费用报销问题

参保人员异地就医备案最短期限和变更时限调整为6个月,变更备案的审批开始日期与上次备案审批开始日期间隔时间不足6个月的,不允许再次变更。参保人员已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或转诊转院手续的,除急诊抢救住院外,备案期间回本统筹区就医或在非备案地就医的费用,医疗保险不予报销。

五、关于特殊情况的医疗费用报销问题

(一)参保人员急诊抢救住院异地发生的医疗费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审核后,按照本统筹区同级医疗机构支付比例予以支付;也可以在出院前进行急诊抢救住院临时备案并联网直接结算。

(二)参加五师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学生,医保报销政策按参保地执行。学生寒暑假返乡期间在当地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按本统筹区同级医疗机构支付比例予以报销。

(三)确需定期异地放化疗的大病患者,办理一次转诊转院手续后,半年内在同一医疗机构门诊或住院连续放化疗,不需重新办理转诊转院手续。

六、其他事项

入院日期在2019年9月4日至2020年12月31日的医疗费用,继续按照《关于规范统一部分医疗保险业务经办的通知》(兵医保发〔2019〕12号)相关规定执行。本须知内容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政策咨询电话:0909—6666319,业务咨询电话:0909—7671066、0909—2270334

第五师双河市医疗保障局

2020年12月16日

2、七师胡杨河市调整部分医保新政策

3、第三师图木舒克市规范医疗保险就医须知

来源:综合网络、最爱大新疆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