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设电梯

征求意见

鹤峰县

随着城市人口老龄化的加快和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需求的日益增长,老旧小区改造范围内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越来越引起民众尤其是居住在无电梯楼房中的中老年住户的广泛关注,成为一个亟待解决的民生问题。

鹤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鹤峰县老旧小区改造范围内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实施方案(试行)》征求意见的通知

征求意见

为进一步完善老旧小区改造范围内既有住宅使用功能,切实改善和服务民生,满足广大居民便利出行需求,经过充分调研,根据湖北省城市建设绿色发展指挥部《关于推进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通知》(鄂城建绿办〔2018〕2号)和《恩施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恩施州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实施办法〉的通知》(恩施州政规〔2018〕5号)等文件规定,结合周边县市实施情况及我县工作实际,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研究制定了《鹤峰县老旧小区改造范围内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实施方案(试行)》审议稿。该方案征求了县财政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城市管理执法局等相关部门的意见,现面向全县人民公开征求意见。

随通知附上《鹤峰县老旧小区改造范围内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实施方案(试行)》审议稿,征求意见时间为2020年12月25日-2020年12月31日,反馈方式如下:

1.邮寄快递反馈 ;请邮寄至鹤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电子邮件反馈 ,请发送邮件至270124960@qq.com。

请您在反馈意见时,注明“办法修改意见”,并留下姓名、联系方式,以便我们给予您答复。

联系人:万勇

电话:17571062168

附件

鹤峰县老旧小区

改造范围内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实施方案(试行)

实施方案(试行)

为进一步完善我县老旧小区改造范围内既有住宅使用功能,提高居民生活品质,根据湖北省城市建设绿色发展指挥部《关于推进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通知》(鄂城建绿办〔2018〕2号)和《恩施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恩施州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实施办法〉的通知》(恩施州政规〔2018〕5号)等文件规定,结合周边县市实施情况及我县工作实际,制定如下方案。

试用范围

鹤峰县老旧小区改造范围内已建成投入使用、具有合法权属证明、未列入房屋征收改造计划且未设电梯的四层及以上(不含地下室)非单一产权的住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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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原则

(一)坚持“业主主体、政府引导、充分协商”的原则,由既有住宅房屋产权人对电梯施工安装、日常管理、维护和安全运行等负主体责任,政府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做好服务指导工作。

(二)坚持“专业设计、专业安装、专项验收、确保安全”的原则,满足城乡规划、建筑设计、结构安全、消防抗震和特种设备安装等要求,不得侵占城市道路,不得阻碍消防通道,不得破坏原有建筑结构。

(三)坚持“尊重现状、注重实用、减少占用”的原则,不增加或者变相增加住宅使用空间,且尽量少占用现状绿地等公共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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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领导

为确保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工作顺利开展,有效解决在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各类问题,县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全县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工作。由县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协调,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城市管理执法局、国网恩施供电公司鹤峰分公司等相关部门及管线单位做好增设电梯的指导和服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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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分工

(一)县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申请受理、补助资金审查等工作。

(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规划管理工作,负责核查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所占的用地信息。

(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工程质量和安装过程的施工安全监督管理等工作。

(四)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五)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安全管理、监督检验、使用登记,对增设电梯的使用单位和维保单位进行监督检查等工作。

(六)县城市管理执法局负责对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实施过程中的违法建设查处工作。

(七)容美镇和社区负责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排查摸底、政策宣传等工作。

(八)县财政局负责既有住宅增设电梯项目政府补助资金筹措及拨付工作。

(九)国网恩施供电公司鹤峰分公司负责老旧小区的公共电网改造工作。

(十)既有住宅业主为实施主体,负责增设电梯项目的意见统一、工程报建、资金筹措、设备采购、组织实施、日常使用管理及维护等相关工作。实施主体可推选1-2名业主为代理人、也可以书面委托住宅原产权单位、第三方代建单位、物业服务企业、具备相应资质的电梯施工安装企业等代理上述工作。受托人应与委托人签订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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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程序

(一)提出申请

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应当经本栋或本单元房屋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2/3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2/3以上的业主同意。拟占用业主专有部分的,还应当征得该专有部分业主的同意,经社区及容美镇审核后,方可向县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增设电梯的书面申请。并就下列事项达成书面协议:

1.增设电梯工程费用的预算及分摊方案;

2.电梯运行、保养、维修等费用的分摊方案;

3.电梯配置(电梯品牌、运行参数、具体配置等);

4.确定电梯使用单位,落实使用安全的管理责任(已实行物业管理的,由物业服务企业统一管理;未实行物业管理的,由产权人共同成立相应组织或委托具备资质管理单位负责统一管理);

5.对权益受损业主的资金补偿方案。

资金由业主自行筹集。业主可根据所在楼层、面积等因素分摊资金,分摊比例由出资的全体业主协商确定。业主也可以参考以下分摊比例约定出资、维护和养护费用的分摊:以第三层为参数1、第二层为0.5、第一层为0,从第四层开始每增加一个楼层提高0.1个系数,即第四层1.1、第五层1.2、第六层1.3,并依此类推出资比例;同一楼层各户的出资比例可以按照业主专有部分占该层建筑面积的比例确定。

(二)初步审查

县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增设电梯书面申请后,实施主体应向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手续,原批准图纸上已明确标识预留电梯井的除外。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应当在拟增设电梯的工程现场显著位置进行批前公示,公示期5日,公示内容包括房屋专有部分占该栋(单元)建筑物总面积2/3以上且占总人数2/3以上的产权人同意增设电梯的书面文件及其同意所送审的建筑设计方案的书面意见等。

公示期内收到书面异议的,实施主体应当与异议人充分协商,并在公示报告中载明与异议人的协商情况。

(三)组织设计

1.由实施主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增设电梯设计方案,并在本单元房屋、小区公示栏等醒目位置对增设电梯设计方案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2.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应当经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出具符合建筑设计、结构安全、电梯救援通道、消防安全和特种设备等相关规范、标准的设计方案。

(四)施工监管

加装电梯实施主体在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应当按规定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申请办理施工许可手续,按规定选择有相应资质的土建施工、电梯安装及监理单位,并选购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电梯。

土建施工、电梯安装及监理单位 应当将本单位情况及拟施工的时间、地点和内容书面告知住建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同时向电梯检验机构申报监督检验。

住建及市场监督管理主管部门 依职责加强电梯增设过程中土建施工和安装施工的安全监管。

工程竣工后,实施主体应组织规划、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和电梯企业等对增设电梯工程进行竣工验收。

(五)日常管理

实施主体依法承担电梯安全运行的相应义务,并按相关规定明确电梯使用管理单位。电梯使用管理单位依法履行电梯安全管理职责,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电梯维护保养单位对电梯进行维护保养。推行电梯安全责任保险制度,提高事故赔付能力。

电梯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实施主体应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办理使用登记申请,取得使用登记证书。申请资料包括:

1.使用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证明(适用于委托物业服务企业管理的电梯),未实施物业管理的,由产权人共同委托具备资质管理单位负责统一管理;

2.电梯产品合格证(含产品数据表);

3.电梯监督检验报告。电梯使用管理单位应在电梯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1个月以前,向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提出定期检验申请,并且做好用电报装等准备工作,及时接受检验。

(六)资金补助

鹤峰县老旧小区改造范围内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实行政府补助机制,补助标准为10万元/部。电梯完成安装且办理竣工验收手续并正常投入使用后,由实施主体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和电梯使用登记证书及工程税务票据到县老旧小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资金管理程序申请拨付补助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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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要求

(一)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增加的建筑面积部分归本单位全体产权人共同所有,不再变更各分户产权人的产权面积、用地面积,且不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也不在不动产登记证书或不动产登记簿上注记。相关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时,受让人自该房屋转移登记之日起享有和履行改造协议约定的权利和义务。

(二)因增设电梯发生争议的,当事人可通过协商解决。需要组织调解的,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应当依法调解。协调或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三)鹤峰县老旧小区改造范围内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涉及其他事宜,按恩施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恩施州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实施办法〉的通知》(恩施州政规〔2018〕5号)执行。

附件1

鹤峰县老旧小区改造范围内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申请书

鹤峰县老旧小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容美镇 社区 小区   幢 单元业主共 户,就是否同意加装电梯进行了意见征询。根据《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单元业主征询意见表》填报情况,本栋或本单元2/3以上业主同意加装电梯,本单元全体专有部分业主同意加装电梯,已达到《鹤峰县城区范围内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实施方案》中的申报条件,现申请加装电梯。

申请人(业主/业主代表):

年   月   日

附件2

增设电梯的初步审查意见书

经 小区 等人 年 月 日申请,根据《鹤峰县城区范围内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实施方案》经容美镇 社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相关部门进行现场勘察,认定现场场地£具备/£不具备加装电梯条件,£同意/£不同意加装电梯部。

鹤峰县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年   月   日

附件3

增设电梯的规划设计方案公示

经 等人申请,根据《鹤峰县老旧小区改造范围内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实施方案》要求,现将容美镇 社区小区 幢 单元增设电梯业主征询意见表、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协议书、增设电梯规划设计方案进行公示。

公示地点:本单元房屋醒目位置和小区公示栏。公示时间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时间为5个工作日)。相关业主及利害关系人如有异议,可在公示期间向所在容美镇 社区提出书面异议和房产证(购房合同)等证明涉及其利害关系的材料,逾期未提出的视为同意。

公示内容:

既有住宅增设电梯业主征询意见表

既有住宅增设电梯项目协议书

既有住宅增设电梯规划设计方案

联系单位:        容美镇 社区

地址:            邮编: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鹤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12月24日

来源/鹤峰县政府,在此致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