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车途中,遇到一拦路车,应如何处理?电白男子李某,选择了“路怒”,结果“赢”来十个月有期徒刑。

案情回放:

2018年4月2日凌晨2时许,被告人李某与他人酒足饭饱后,搭乘由“阿涛”(化名,在逃)驾驶的小轿车回家。行经某小学附近时,正好遇到被害人邓某乘坐的车辆停在路边,但该车车门未关好,挡住了被告人李某等人的去路,“阿涛”狂按喇叭,示意对方让路。

对方见状迅速关好车门,让李某等人可以通行。但李某乘坐的车辆通过后,李某、“阿涛”等人却下车,借故对被害人邓某等人进行殴打,造成邓某头部、手部等部位受伤。经广东省茂名市电白区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邓某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

2018年9月23日,被害人邓某与被告人方达成和解协议,李某等人一次性赔偿邓某经济损失60000元,邓某于2018年9月23日收到了李某等人支付的赔偿款人民币60000元。邓某为此出具谅解书,对李某等人的寻衅滋事行为表示谅解。

法院裁判: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结伙随意殴打他人,破坏社会秩序,致一人轻伤二级,情节恶劣,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依法应予刑罚。

综合被告人李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以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遂依法做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李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宣判后,被告人李某服判不上诉,该案现已生效。

法官提醒:

谦恭礼让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日常生活中,两车相遇,却因路面较窄或其他原因挡住去路时,应选择文明礼让,用“微笑”法解决,让对方先行,己方后行,携手共建“好心茂名”。切不可像本案中的被告人李某一样,借故生非,肆意挑事,伤人又害己,最终给自己带来有期徒刑。

广州日报全媒体文字记者:关家玉 通讯员:邱少梅

广州日报全媒体编辑:杨洪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