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在禁渔期内携带自制设备在湘江电捕鱼,钟某、钟某程、吴某、钟某军被石峰区人民检察院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提起诉讼。日前,石峰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案子,并当庭宣判。

昨天,钟某、钟某程、吴某、钟某军在石峰区人民检察院、石峰区人民法院工作人员的监督下,在株洲港下面的湘江水域共投放了8000尾鲢鳙鱼苗,以恢复在禁渔区电捕鱼对生态造成的损害。

 【平安石峰】4人非法捕鱼获刑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视频
【平安石峰】4人非法捕鱼获刑

今年4月至6月期间,在明知湘江处于禁渔期且电鱼方法违法的情况下,钟某分别与钟某程、吴某、钟某军使用事先准备的电鱼工具,先后六次在石峰区霞湾村附近的湘江水域,采用电鱼的方法进行非法捕捞,最终被公安机关查获。

石峰区人民检察院关认为,钟某、钟某程、吴某、钟某军在禁渔期内使用禁止工具和方法捕捞水产品,其行为均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均应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同时,公诉人还认为,钟某、钟某程、吴某、钟某军在禁渔期内使用法律明令禁止的电网捕鱼,破坏了天然水域渔业资源、污染了渔业水域环境,还违法了相关法律。对于公诉人在法庭上给出的起诉意见和提交的证据材料,钟某、钟某程、吴某、钟某军均没有异议,并已自愿履行增殖放流的生态修复义务。经过合议庭合议,法官当庭宣判了审判结果。

 【平安石峰】4人非法捕鱼获刑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视频
【平安石峰】4人非法捕鱼获刑

法院还判决钟某程、吴某、钟某军三人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判处拘役四个月,宣告缓刑八个月。

融媒体记者:余俊 周翊

通讯员:陈善文 骆艳丽

你还可以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