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哈尔滨新闻网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砂场经营者受利益驱动,擅自乱采滥挖,造成河道破坏,影响生态平衡。为进一步提升群众保护环境资源的责任意识,近两日,双城区法院召开以“保护河道,共享自然”为主题的新闻发布会。
双城法院对该院审结的一起非法采矿犯罪案件进行通报,此案也是双城法院审理的第一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双城区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岳某涛等五人犯非法采矿罪,于2020年6月24日向双城法院提起公诉,又于2020年8月24日向双城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双城法院于2020年10月21日依法进行了合并审理。被告人岳某涛、靳某怀、林某旺、周某峰、张某帅在哈尔滨市双城区兰棱镇胜阳村拉林河旁,利用已转让给他人的《河道采砂准采证》,于2019年9月至11月期间多次非法采砂并对外销售。共计非法开采河道砂6万余立方米,价值人民币290余万元。
五被告人非法采砂的行为破坏矿产资源,影响自然环境和生态平衡,损害了公共利益,其行为已构成非法采矿罪。同时该行为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在民事法律关系上,属于环境违法侵权行为,对其毁坏的生态环境,依法应当由其承担生态修复的民事责任。
2020年11月2日,双城法院依法对五被告人作出一审判决,认定五被告人犯非法采矿罪,分别判处三年至三年六个月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追缴五被告人违法所得共计250余万元,上缴国库。同时判令五被告人补偿砂量价值、缴纳河滩修复费等共计250余万元。
随后,几人因不服一审判决选择上诉。2020年12月11日,本案经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理后,裁定维持原判,现已发生法律效力。
此案针对非法采矿犯罪行为判令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在双城区并无先例。环境保护、矿产资源保护关系到国家及公众利益,依法审理此类案件,既是法院运用司法手段打击危害国家矿产及环境资源犯罪,保护国家资源的职责所在,也是法院依法严厉惩处破坏环境资源犯罪的具体体现。
来源:哈尔滨新闻网
记者:王冠
编辑:马云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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