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从某种角度来说等同于服用后悔药。当事人需要通过服药,来修复自身的人生轨迹,撤销自己曾经的决定。是药三分毒,所以,离婚之路很漫长。

近日,陕西黄陵县受理了一起六旬老太太起诉离婚的案件。老太太声称忍了老头四十年,决定不忍了。但法院驳回了老太太的诉讼请求。判决不准离婚。

老太起诉的理由:渣男!家暴!

老头挺审的观点:老婆,再给一次机会呗!

法院裁判的理由:感情没有破裂。

爱心网友的观点:想离婚时可以离婚才是真正的婚姻自由。

网友评论

想离就离?哪来那么容易!诉讼离婚是一种效率很低的民事行为!目前解除婚姻关系各种方式的效率排名如下:

丧偶>协议离婚>诉讼离婚

几天以后,民法典即将生效,协议离婚效力也将大幅度降低。民法典规定,协议离婚时双方需要在冷静期内冷静冷静。也就是说几天后,协议离婚也变得繁琐起来,因此上面的效率公式应该做如下修改:

丧偶>协议离婚>=诉讼离婚

个人觉得类似的案件,换个地方审理,判决结果也会驳回老太太的诉讼请求。

第一. 起诉离婚需要证据

判决离婚的前提是感情破裂,而欲证明感情破裂,要么分居,要么是配偶具备“黄赌毒渣”(详见往期民法典带来的变化:离婚难难难!)中的一项。其中,虐待、家暴是证明配偶系渣男(渣女)一个分项。在陕西省黄陵的这个案件中老太太说老头子家暴四十年,此事可能为真。但也只是停留在“可能”的阶段,老太太并没有提供进一步的证据。

在现实生活中,女性是家暴受害者的情形很常见,但男性成为家暴受害者也常有耳闻。法官审理案件,需要依据事实来确定案件性质,老太太没有证据证明自己的主张,败诉不奇怪。

老太太既没有提供受到伤害的证据,也没有提供伤害系家暴所致的证据。

害不等同受到他人暴力,《唐伯虎点秋香》剧照

家暴会造成伤害,但造成的伤害不都源于家暴,也可能是互殴自残。受害者想证明存在家暴,应第一时间记录伤情,留拍照片或者视频,如伤情严重的话还需要保留好诊疗记录。

保留伤情的证据,这只是第一步,还需要及时报警,一定要及时

除了一些丧心病狂的死变态,持续对受害者造成长期、永久的伤害,绝大多数的家暴受害者所受的伤害基本上都处于轻微伤,甚至连轻微伤都算不上。事发几日后再去报警,淤青也退了,鼻血也止住了,伤口也愈合了。证明力有限。

其次,受害者务必要求警察讯问施暴的配偶,同时留意出警笔录内容是否齐全。如果整个出警记录上从头到尾是受害者一个人的倾诉,也很难证明存在家暴。

在受害者伤情不严重的情形下,受害者想证明家暴,尽量补充一些证人证言,诊疗记录等等以增强证据的可信性。

任丘自来水公司前经理刘某,因不堪妻子家暴,雇凶杀妻

第二. 法律强调以和为贵

宁拆十座庙,不毁一桩婚。立法者希望以和为贵,地方法院对此又做了细化。如广东省高院专门出台过《离婚案件的程序指引》,里面提到人民法院可以设置冷静期、情绪约束冷静期、情感修复冷静期……

民法典中在协议离婚中的冷静期,只不过是把一些地方文件升级成法律,并应用到协议离婚中而已!

法官,我已经很冷静了!”

原告,这么说就说明还不够冷静!”

……怎么办?

第一次判决生效六个月后再来,准备第二次起诉吧。

第三. 做好两次起诉的准备

似乎没有法律规定,起诉离婚必须两次。但事实上,如一方起诉离婚,另一方又不同意离婚,起诉的一方没有证据证明感情破裂时,基本上都需要起诉两次,才能判决离婚。

回到黄陵这起离婚案,如果老太太真的决定结束这场婚姻,六个月后再来起诉一次。

一方起诉离婚,另一方坚决不离婚,而不离婚一方又没有家暴、涉毒、赌博、分居及重婚等情形,就没有一次能成功的吗!

真有!

如为了搞个北京市户籍,或者北京市车牌结婚又起诉离婚的,不需要起诉两次。法院一次就会判决离婚。主张不离婚的一方,只不过是想通过消耗战来恶心对方,以便于多捞点油水而已。

既然双方没有感情,所以就无需证明感情破裂。一次判离,符合法律规定。

判决不许离婚符合法律规定,《武状元苏乞儿》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