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不能违法

不然可能会身陷囹圄

2020年12月25日

全椒县公安局成功处理一起

非法上访扰乱单位秩序案

依法行政拘留2人

近日,全椒警方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案称李某发等人扰乱单位秩序。接案后,全椒警方高度重视,成立了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开展案件调查工作。

经调查,李某发和吴某海等人“文革”前随父母下放到农村从事农业生产劳动,近年来,他们多次以此为由,要求自年满16周岁至返城期间计算为工龄。

▲在通过行政诉讼败诉的情况下,2020年9月15日,李某发、吴某海积极串联他人进京非法上访。

▲11月15日,李某发等人又以同样理由进京非法上访。期间,县政府相关工作人员多次向李某发等人详细解读其信访事由不符合国家相关政策规定,劝其停访息诉。但李某发等人为了达到个人企图,对政府的告诫置若罔闻,我行我素,愈演愈烈。

▲在非访期间,11月6日,李某发和吴某海等人又去县政府办公场所大吵大闹,影响他人办公,现场工作人员耐心劝导一个多小时,但他们拒不听劝。

其行为扰乱了单位秩序,造成了较坏的社会影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李某发、吴某海两人依法被行政拘留,其他参与人员予以警告。

此案的依法查处,有力维护了机关单位的正常办公秩序,维护了正常的信访秩序。

律师忠告

《安徽省信访条例》第八条规定: 信访人在信访活动中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自觉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信访秩序,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在国家机关办公场所周围、公共场所非法聚集,围堵、冲击国家机关,拦截公务车辆,或者堵塞、阻断交通;

(二)携带危险物品、管制器具;

(三)在信访接待场所滞留、滋事,或者将生活不能自理的人弃留在信访接待场所;

(四)煽动、串联、胁迫、以财物诱使、幕后操纵他人信访,或者以信访为名借机敛财;

(五)侮辱、殴打、威胁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

(六)违法组织、参加列队行进、呼喊口号、拉挂横幅、静坐等集会游行示威活动,扰乱公共秩序;

(七)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国家和公共安全的其他行为。

公安机关正告

信访人不按规定到指定的场所或有权处理信访事项的机关提出诉求,而是采取蓄意的、过激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限制或禁止的方式,以集访、闹访、缠访、串访、越级访、堵门堵路、穿状衣、散传单、打横幅等形式影响党政机关办公秩序,损害社会治安秩序,扰乱破坏经济发展环境,妨害公共安全等行为均属非正常上访,构成违法犯罪,都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警方提示

信访是公民的权利,但是打着信访旗号进行违法犯罪必将受到法律制裁。任何公民、单位和其他组织反映诉求,都应自觉遵守法律法规,自觉维护正常的社会治安秩序。

希望广大群众能够深刻吸取教训,引以为戒,牢固树立法律红线不能触碰、法律底线不能逾越的观念,真正做到心有所畏、行有所止!

良好的公共秩序

需要我们共同维护,

不给社会添乱,

不给他人添堵,

是每个人都应该遵守的

最基本的底线。

来源:全椒县公安局、美好全椒

编辑:周艳丽/审核:蔡惠娟

审签:徐德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