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严厉打击和震慑非法捕捞违法犯罪行为,切实保护好赤水河流域水生生物资源和水域生态环境,12月25日,仁怀市人民法院茅台特殊环境保护法庭在龙井镇巡回审理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及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该案由仁怀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陈长杰担任审判长进行审理,龙井镇基层党代表、人大代表、村民组长、社会群众约120人旁听庭审。

审理查明,2020年7月24日22时许,被告人王某伙同曾某、彭某、何某在龙井镇立英村赤水河流域河段内用电鱼机非法捕捞河鱼30余尾。合议庭认为,被告人王某、曾某、彭某、何某在禁渔期、禁渔期使用禁用工具捕捞水产品,触犯了国家水产资源保护的相关规定,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根据4名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认罪认罚情况,王某、曾某等人分别被判处三个月至六个月不等的拘役(均适用缓刑);并责令四名被告人于2021年4月30日前在赤水河流域鱼跳河段内投放中华倒刺鲃苗种2万尾。

庭审结束后,法庭当场以案释法,向人民群众发放生态环境保护宣传资料,宣传捕捞水产品、砍伐林木资源、狩猎等法律知识,传导绿色环保和修复性生态理念,呼吁人民群众共同关注、保护水生生物资源。

来源:仁怀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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