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贵州省贵阳市审判了曾经发生的一起命案,一名醉酒男子酒后调戏妇女,被两名男子阻止并发生冲突,随后被带到派出所,醉酒男子用偷撞墙十五次,事后导致自身离奇死亡,和死者爆发冲突的两名男子被起诉故意伤害罪。

事情从3年前说起,贵阳东客站附近的街头,丁某当街调戏并殴打两名女子,被唐某和杨某阻止,随后发生冲突,丁某被带到派出所。

在被带到警局内,丁某用头撞墙,高达十五次,被派出所两次送往医院,医院的诊断结果是:身体正常,没有受到明显的伤害。但是等到次日上午十点左右,民警发现,丁某已经死亡,而死亡原因是"重型颅脑损伤"。

在丁某死后的几个月里,与丁某发生矛盾的唐某和杨某被警方调查,被贵阳中院审判认为,他们与丁某的扭打中,最终导致丁某抢救无效死亡,两人也分别获刑10年和3年。

但是自从被审判后,他们就坚持申辩称:丁某虽然是死于重型颅脑损伤,但是他们扭打在一起时,并没有打击丁某的头部,在丁某被带往派出所时也没有明显的问题。在派出所里用头撞墙后,被送往医院治疗后,诊断结果也是正常的,为什么他们会成为杀害丁某的凶手呢?

贵州高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将该案发往贵阳中院重新审判,2020年12月16日,贵阳中院二审之后,依然对他们坚持判刑。

12月24日,两名判刑男子的家属告知记者,丁某用头撞墙的行为,属于自残行为。而且派出所的民警也存在问题,没有及时发生并重视问题,同时医院的医生也称丁某无大碍,也存在误诊的可能,所以两名被告坚决不服从判决,认为丁某致死判决他们故意伤害罪,是不合理的。丁某的死亡也不应该由两名被告来承担,所以会坚持上诉,直到查明事情真相。

小编希望法院能够尽快查清事实的真相, 如果真是两名被告的责任应该让他们承担,但是如果不是他们的责任,也不应该冤枉好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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