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恋爱的过程中,难免会有一些必要的开销,比如吃饭、购物、旅游等,为了追求爱慕空姐,一个男人在恋爱的过程中花费了数百万,由此可见,这个男人是真爱,但他并没有改变他的心,最后,他遭遇了对方的背叛和婚姻的忏悔,怎么了?我们来看看下面的案例。

案例介绍

男子小张(化名)已婚生子,却爱上了空姐小莉(化名),为了追求小莉并希望嫁给小莉,小张选择了离婚,在与小莉交往的过程中,小张只支付了小莉66万余元的伙食、旅游、购物等费用,小张向他索要小莉,张某还抵押了一辆奔驰车小莉,并支付了24万余元的首付,合计花费近百万元,然而小张却不小心发现小莉在自己身上穿了绿帽子,当他和他约会时,小莉和他的男同事呆了很多次,小张询问时,小莉否认,并表示不愿意嫁给小张,最后,经调解,他被第三方介绍,小莉承认自己是对不起小张,但表示只愿意退还车辆和过户款的一半,即约33万元。

空姐小莉应该退还花在恋爱中上的100万美元吗?

小张花费的100万元可分为两部分。一是小张吃饭、购物、旅游、旅游等生活费;二是小张转账小莉、小张购车首付等大额费用。生活消费支出不宜返还。这些支出虽然属于购物支出,但不应被视为性支出,也不应被视为共同购物支出。

大额支出是否应该返还?据小张介绍,他调职是因为小莉向他提出要求,而他之所以符合小莉的要求,是因为他为了结婚的目的想和他相处,同时,为了方便小莉出行,他还为她抵押了一辆奔驰车,小张认为,这些费用属于彩礼性质。本案中,小张为了追求小莉,不仅选择了与前妻离婚,而且付出赚了一大笔钱,很明显,小张的目的是嫁给小莉,而不是简单的财产赠与,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二)》(发审[2003]19号)第十条规定,小张的大额支出应认定为彩礼,在婚姻登记案件中,双方因小莉悔改而不能结婚,小莉应退还这部分费用。我还可以要求退还已经支付的订婚礼物吗?根据司法解释的规定,一是男方婚前支付彩礼,婚后双方因各种原因不同居导致离婚的,男方可以要求女方返还彩礼;二是男方婚前支付彩礼的,而离婚后,如果生活困难,男方也可以要求女方返还订婚礼物。

根据法知君的说法,订婚礼物不能证明爱情有多深,也不是结婚的必要条件,但那些已经支付订婚礼物但还没有结婚的人应该退还。你对这个话题有什么看法?欢迎大家在评论区发言交流,如果您喜欢文章,欢迎您喜欢、收集和分享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