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经使用了小20年的国企职工宿舍面临着“搬迁改造”项目,当事人在与房屋产权单位协商该房屋的拆迁补偿时,另一位曾在此宿舍居住过的职工跳出来认为,他也应当获得该宿舍的拆迁补偿款。就此,三者针对该房屋的拆迁补偿款争执不下,谁都不肯让步,搬迁改造项目的进展也停滞不前。那么从律师角度来说,国企宿舍的拆迁补偿款应该归谁所有呢?欢迎各位读者朋友们来阅读今天的文章。

一、若职工已获得宿舍的房产证,那么职工就理应获得相关的拆迁补偿

我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2条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给予公平补偿。”也就是说,在城市拆迁中,征收方应当对被征收房屋的所有权人进行公平补偿,那么在此时,职工获得了该国企宿舍的房屋产权的话,那么该职工就可以获得该房屋的拆迁补偿款。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相关规定,该职工可以获得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如果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二、职工与产权单位签订公房租赁合同,那么职工就应当享受继续居住的权利

在实践中,大部分公房问题都是职工与产权单位签署公房租赁合同后遭遇征地拆迁而产生的。在实践中,一些地方拆迁政策是,在拆迁时承租人以较低的价格将房屋进行买私,买私后承租人就变成了房屋所有权人,可以依法作为被征收人获取房屋征收补偿;另外公房拆迁所获得的安置房,承租人有权继续承租;最后出租人另外提供相同的房屋供承租人继续进行承租。

三、如职工不符合上述两种情况,大概率不会得到免费的安置

当然,在我所了解的情况里,也有大部分被征收人不满足上述两种情况,仅仅是居住在国企的宿舍内。但是在我看来,属于这种情况的被征收人则很难获得拆迁补偿,一般来说在实践中是征收方或者产权单位起诉居住在宿舍内的职工并要求其腾房。但在个别地方,征收方或产权单位会提供较低的的安置房让被征收人购买。在此我建议咱们被征收人可以搜集一些近期缴纳的水电费发票或者小票来证明自己对涉案房屋的权力,从而落实拆迁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