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4日

博山区人民政府网站发布

博山区自然资源局关于暂缓办理

涉及国有划拨土地上城镇住房转移登记的公告

淄博市自然资源局出台的《关于国有划拨土地上城镇住房上市交易不动产登记和补缴土地出让金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

近日,淄博市自然资源局已草拟新的政策文件并在市政府官方网站上征求意见,为此,涉及国有划拨土地上城镇住房转移登记时应当依法交纳土地出让金的,自2021年1月1日以后暂缓办理

来源: 博山区人民政府网站、鲁中晨报

编辑:庄家丽 审核:崔新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