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20年12月28日,湖南省长沙市,绥青新闻记者获悉,李先生是一名出租车司机,11月12日晚上,他在岳麓区梅溪湖路附近接到了一名醉酒的乘客,在送其到了位于望城区的家之后,李先生出于好心,联系了其家人,一同把乘客送上门,可是让他怎么都没有想到的是,好心的帮助却换来了一顿毒打!导致其全身多处骨折!
伤者李先生向记者展示自己的右胳膊,抬到胸口处的时候,李先生说:“再往上抬,就抬不起来了。”
记者问:“你得用左手托住自己的右手才能抬起来吗?”
李先生说:“对,我右臂用不了力。”
李先生向记者提供了医院出具的诊断报告,在医院出具的诊断报告中,李先生的伤情被诊断为“右侧肩胛骨骨折、右锁骨远端骨折、左额颞部头皮血肿”。
李先生的妻子拿出X光片向记者介绍:“这个地方,看到没,已经断掉了,而且,当时根本就抬不起了,手术打了四根钢钉,钢板也打了。”
因为受伤严重,李先生的右臂至今无法正常活动,更不能外出开车,回忆45天前被打的经历,李先生仍然感到心有余悸,“我真的是想不到,一片好心换来一顿毒打,说实话,对我的创伤特别大。”
在11月12日晚上10点30分左右,李先生驾车在岳麓区梅溪湖路附近接到了当时已经处于醉酒状态的喻某,按照乘客上车时的指示,他将乘客送到了长沙市望城区的时代倾城小区,因为对方一直处于醉酒状态,李先生出于好心,联系了乘客的家属,并一同护送上了楼。
李先生的妻子向记者提供了一张观看监控录像的图片,并向记者介绍:“这是在电梯里面,扶着他到楼上去,后面那个是我老公,这个是打人的,当时扶着这名乘客上楼,他个子比我老公高很多的。”
因为找具体住址、护送上楼、联系家属,耽误了李先生一个多小时的时间,在将乘客送上楼后,李先生提出了加收部分费用的请求,“当时在那个小区里面,左问右问、左转右转的,耽误了那么长的时间,想让他适当补一点车费,他就说‘您说补多少钱’,我就说总共150元,他就说没问题。”
虽然得到乘客的默认,可是李先生在结账时,却只收到乘客妻子给的95元的士费,无奈之下,李先生只能选择离开,可没想到,在等电梯时,这名乘客突然冲了出来,对李先生一顿殴打。
李先生表示:“后来,我就说算了,给他把门关上,我等电梯的时候,他突然把门打开,一冲出来,我还没有任何的反应,就一拳打到我的太阳穴上,后来他看我打了110,可能心里又不服气了,又冲了过来,对我一顿拳打脚踢,把我打趴在地上,110打电话给我,我接电话的时候,他又冲过来,又是对我拳打脚踢,直接把手机抢了,摔在地上。”
李先生回忆,在民警赶到现场之前,他先后遭到醉酒乘客喻某的4次殴打,在事后,公安部门的伤情鉴定当中,李先生的损伤程度为二级轻伤,事发至今已经一个多月了,喻某没有对李先生的医药费进行任何补偿。
记者问李先生的妻子:“到目前为止,总共花了多少医药费?”
李先生的妻子回答:“三万多,四万元的样子,因为我老公是以开车为职业的,现在他的手伤了,我们一家人的希望都塌下来了。”
记者了解到,事发后,民警曾组织双方进行协调,双方当时对赔偿金额协商达成一致,可至今,对方都没有兑现一分钱,李先生说:“我们当时和他商量,让他第二天拿点医药费过来,几万元的医药费都是我们自己垫付的,他第二天就没有来,到现在也没有付一分钱医药费。”
随后,李先生的妻子和记者找到了打人者喻某的家中,但是家里并没有人,记者拨打了喻某的手机号,喻某向记者介绍:“你要提前打电话,我现在在外面,在上班,因为他的要价比较高。”
记者问:“不是说,之前在派出所协商好了吗?”
喻某说:“没有协商好。”
记者问:“听说,当时在派出所协商的金额是16万,是吗?就是加上医药费和后续的误工费用。”
喻某说:“是的,但是16万元,我是不同意的,我准备出多少钱,好像跟你们没什么关系吧?”
对于自己酒后打人的行为,喻某又是怎么看的呢?喻某向记者表示:“打人的这个行为,首先,肯定是不对的,但是,打人的话,一个巴掌拍不响啊!因为我是喝了酒的,我也不清楚具体情况是什么样的,那不是我一个人的责任。”
记者问:“就算是他不对,你也不能打人,对不对?”
喻某说:“这个,有司法部门会做出判断,好吧?”
喻某表示,愿意在下周与李先生及其家属,就赔偿问题进行协商,目前,此案已经被列为刑事案件,公安机关正在进一步侦办当中。
对此,对此有网友表示:“让人心寒!”
绥青新闻提醒您:
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那么大家对于李先生中途加价和喻某打人的行为,是怎么看待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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