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4日,湖南省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一起意外杀人案。
2020年7月12日晚上,郴州市北湖区某出租房内发生一起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在用绳索勒死其女友后,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据了解,被告人黄某林和被害人姚某是恋爱关系,在2016年结识并确定关系,在交往4年后,2020年5月底,姚某的父母发现女儿的恋情,并让姚某提出分手,在被黄某林拒绝后,姚某遭到黄某林的殴打和威胁。
同年7月12日,黄某林主动约姚某见面,要求协商分手事宜,当晚两人在次发生争执,黄某林愤怒之下将绳索勒向姚某颈部,直到姚某确定死亡。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黄某林掐死被害人姚某颈部致其死亡,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刑事责任。
案件起诉后,被害人父母依法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请求法院依法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并责令被告人赔偿被害人父母丧葬费,家属的生活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失等。
审判现场
案件审理前,审判长王玉田和合议庭成员认真审阅了案卷材料,共同研究了案件中的疑点和争议点,制定了审判大纲。在审判中,合议庭应当合理把握审判节奏,引导控辩双方就案件事实、证据采信、法律适用、量刑、民事赔偿等问题充分发表意见,保护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公诉机关在表达公诉意见阶段进行了法庭教育。被告人黄宜林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无异议,当庭悔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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