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报道, 2016年7月12日晚上,来自贵州省惠水县农民工杨某在工程车上卸货时发生重伤,造成颈6椎爆裂性骨折,颈脊髓损伤并全瘫。杨某的两个兄弟于是就委托广州某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办理工伤赔偿事宜,并签订了风险代理协议

根据兄弟三人与律师签的委托代理合同,约定律师费实行事后收费方式,前期律师办案的费用由律师事务所自行垫付,如果与用工单位谈判获得赔偿人民币80万元到90万元之间的,按5%给律所提成作律师费;赔偿额在90万元以上的,杨某一方只收90万元,其余全部归律所所有。

今年9月6日,杨某与用人单位签订赔偿协议书,获得了一次性的赔偿款180万元。那么根据双方律师聘用合同约定,杨某拿到了90万元赔偿费,律师事务所拿走90万元律师费。杨某的前妻王某认为律师拿走的太多了,于今年10月到广东省司法厅上访,要求律师事务所返还多收的律师费。

不可否认他们签订了合同,应该遵守契约精神,但是契约得公平合理,才有遵守的必要。而一个律师的规范操作,就是应该告知客户所有的细节。根据《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工伤赔偿案件不适用风险代理;实行风险代理收费,最高收费金额不得高于收费合同约定标的额的30%。不管怎么看,赔偿180万,律师拿走90万都不合理。几十万在很多人眼中只是一个数字,在有的人眼中就是一生的保障。

法律是社会的底线,虽然学法会让人会更加理性,趋于冷漠,但是这不代表法律人没有下限,尤其是律师这一行业,赚大钱固然很美好,但是不代表可以利用信息的不对等而肆意妄为,你可以在法律允许的范围收最高的比例,而不是突破法律的底线和不懂法律的人讲契约,用公器从弱者身上谋私利

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做律师也要有底线的,也要有操守的,明白什么可为,什么不可为。这个农民因为不懂法请不起律师,然后又因为不懂法被律师再坑一笔。别人不懂法,身为律师的你也不懂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