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步作死——深夜嫖娼

坐标湖北咸宁,20岁的小超凌晨1点花279元到足浴店买色情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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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小超的第一步作死行为,一旦被抓受到治安处罚,他必须要为他的冲动负责。必将致自己身败名裂,留下一辈子都洗不白的污点,由此造成的名誉损害甚至影响到子孙后代的成长和进步。

可是,这个死,他作了。家庭,学校,社会的教育和影响在哪儿……他的脑子在哪儿?

第二步作死——性侵阿姨

留宿足浴店后,凌晨3-4点钟,推开47岁保洁阿姨的卧室,把阿姨强奸,然后拍裸照(要挟阿姨不准报警,报警就发出其裸照),然后强行从阿姨手机转账300元整。这300元对保洁阿姨可不是个小数目,估计阿姨2天的工钱打了水漂了。

但凡懂点法律常识的都知道,强奸是重罪。《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小超的第二步作死行为,强奸和嫖娼乍看起来都是男女性行为,但事件的性质和后果可谓天壤之别。很难想象,一位20岁就被判处强奸罪的青年(加处抢劫行为),余生如何在莽莽乾坤中立足和发展。

可是,这个死,他作了。此刻,他只图一时快活,没有顾忌他的父母、他所受的教育、他必须可能承担的严重后果。他脑袋里装的啥?

第三步作死——逃脱致残

强奸47岁阿姨后,小超被店主熊某、值班经理袁某、朋友戴某控制到房间内商谈如何私了(熊某等做着违法勾当,应该不想报警处理),期间打了小超几巴掌,还说要10000元钱解决此事。情急之下,小超为了逃跑,慌不择路,找机会翻窗跳下楼。造成头部重伤,大脑失忆,危及性命。

但凡智商正常的成年人,都该知道跳楼的严重后果,非伤即死。这一跳,冒着极大的不可预知的巨大风险。

可是,为了逃避性侵保洁阿姨的责任,昏了头的小超智商已经成零。

这个死,他又作了。他的脑子里已经全然一片空白,变成一瓶浆糊。

这毁掉小超一生幸福的足疗店一夜,在进门之前,如果,他能想到自己的爹娘是如何一把屎一把尿受苦受累,一口奶一口饭坚持不懈,想想父母望子成龙的心情……

也许,所有的悲剧都会戛然停住,最起码,能停留到作死第一步,那,也好啊。

来源:吴林林娱乐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