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情回顾
2020年1月初,在黔东南州凯里市某小区做保安的刘某某接到其表哥马某某的电话,委托其帮忙代收一个从云南寄来的包裹,在随后的交流中,刘某某意识到其表哥要其接收的包裹可能是毒品,为从中获取“好处费”,又考虑与马某某系表亲关系,便同意了马某某的要求,同时把自己上班的地址提供给马某某用作接收毒品快递的收货地址,1月19日,涉毒快递到达凯里后,刘某某即按照马某某及寄毒人员张某的安排,到其上班的地方从快递员处取得藏有毒品的快递包裹,在正欲将该涉毒包裹交给被告人潘某某的过程中被公安民警抓获,查获毒品海洛因1300多克。
2020年12月8日, 黔东南州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了这起利用快递运输毒品案件,被告人刘某某因在明知快递包裹内系毒品的情况下协助他人实施运输,构成运输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其余两名被告人潘某某、马某某因犯贩卖运输毒品罪、运输毒品罪,分别被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15年。
二、案件启示
启示一,刘某某在知晓其表哥马某某帮忙代收的包裹是毒品后,受亲戚关系和“好处费”的诱惑,便提供地址答应帮其代收“毒品”包裹。自以为可以神不知鬼不觉,没想到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刘某某最终也被抓获判刑。
案件中,虽然刘某某并没有直接参与毒品交易,但是协助他人运输毒品,同样构成运输毒品罪。任何形式的涉毒行为都是法律严厉打击的对象,不要为了“蝇头小利”就铤而走险。凡涉毒,必被抓!
启示二,网络购物时代,物流寄递行业的快速发展在方便了我们生活的同时也成为了一些不法分子运输毒品的渠道,快递藏毒运输隐蔽性较强,在生活中,我们要提高警惕,切勿轻易接收不明包裹造成不必要的麻烦。同时,为防止毒品流入社会,造成危害,一旦发现有涉毒品违法犯罪行为,应该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
三、法律链接
第三百四十七条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 (三)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 (四)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 (五)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从重处罚。
对多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未经处理的,毒品数量累计计算。
来源:贵州禁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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