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气一词,其实指的就是特定节令,是农历的一个重要部分,是上古先民为了表示自然节律变化以及确立十二月令而制定的。
早在上古时期,先民们就发现北斗七星循环旋转,斗柄绕东、南、西、北旋转一圈,为一周期,于是将这一周期定为一岁,而一岁之中,又分四时,也称四季,依据还是北斗七星运行,“斗柄指东,天下皆春;斗柄指南,天下皆夏;斗柄指西,天下皆秋;斗柄指北,天下皆冬”,后来又将一季分为六气,合计每岁有二十四气,当北斗星斗柄指向寅位时定为立春,为每一岁起始,斗柄指向丑位时则为大寒,为二十四气之尾。
节气的“节”字,本义是竹子或草木茎分枝长叶的部分,后引申指物体的分段或两段之间连接的部分,用于节气一词,是表示时间等分。
西汉汉武帝时期,采用“土圭测日影法”测定日影最长、日短至之日作为冬至日,又将冬至与下一个冬至之间的日期平分为十二等分,称为“中气”,再把相邻“中气”之间的时间等分,称为“节气”,十二中气加十二节气统称为“二十四节气”。
十二中气分别是雨水、春分、谷雨、小满、夏至、大暑、处暑、秋分、霜降、小雪、冬至、大寒,而十二节气则是立春、惊蛰、清明、立夏、芒种、小暑、立秋、白露、寒露、立冬、大雪、小寒。
明末徐光启主持编纂出《崇祯历书》,清初更名为《西洋新法历书》,是为现今确定“二十四节气”之《时宪历》,《时宪历》采用以太阳在黄道上位置为标准来定二十四节气,此历法将360度圆周的“黄道”划分为24等份,每15°为1等份,以春分点为0度起点,但排序上仍把立春列为首位。由于每年有365天,所以24个时间点不会是固定一天,具体日期还要看天体运动的自然结果,比如太阳光直射赤道0°之日为春分,然后北移,直射北回归线之日为夏至,再南移,直射南回归线之日则为冬至。
由于造成斗转星移的原因是地球绕太阳公转,所以依据北斗七星循环旋转确定节气与依据黄经度数确定节气在交节时间是基本相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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