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自金融时报、21世纪经济报道

12月14日,六大行齐发公告称,自2021年1月1日起,提前支取靠档计息的个人大额存单、(定期)存款产品,提前支取计息方式由靠档计息调整为按照支取日活期存款挂牌利率计息。

对此,12月28日,央行主管媒体《金融时报》刊文称,中国人民银行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靠档计息”存款产品违反了《储蓄管理条例》。

根据《储蓄管理条例》(1992年12月11日,国务院令第107号)第二十四条,“未到期的定期储蓄存款,全部提前支取的,按支取日挂牌公告的活期储蓄存款利率计付利息;部分提前支取的,提前支取的部分按支取日挂牌公告的活期储蓄存款利率计付利息,其余部分到期时按存单开户日挂牌公告的定期储蓄存款利率计付利息。”因此,定期存款提前支取应按活期存款利率计息,不能靠档计息。

“靠档计息”存款产品全称是“定期存款提前支取靠档计息产品”,收益会根据存款时间分段计算利率。客户与银行签约,协定存款金额并允许提前支取,存款利息按照与实际存款天数最接近的存期利率向下靠档计息。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与大行明确的元旦后计息规则调整办法不同,也有中小银行指出具体计息调整方式可商议。

针对各家银行调整,中国人民银行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近期有关银行发布调整靠档计息产品计息规则的公告,是对其之前的违规行为所做的主动纠正和整改。由靠档计息调整为按活期存款利率计息,是为了更加依法合规地开展存款业务。人民银行并未要求银行统一出台调整方案。靠档计息产品本身就违反有关规定,已全部停办。在整改过程中,有关银行已尽可能维护金融消费者的利益。

该负责人表示,“我们观察到,大部分银行发布的公告中,都明确金融消费者具有自主选择权,既可通过不提前支取、持有到期的方式,获得约定的定期存款利息;也可在调整日(多为2021年1月1日)前支取,仍能获得对应期限的定期存款利息。”

多位业内人士指出,央行意在通过存款利率管理,降低银行负债端成本,进而降低银行贷款利率,最终传导至企业,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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