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媒体曝光了贵州某烤鱼店的缺斤少两问题。

爆料顾客是这家店的常客,之前便经常在这里吃饭,事发当晚,顾客点单后店家特意邀请其观看称鱼,经商家称量,整条鱼净重5斤4两。顾客却察觉到其中的猫腻,这条鱼看起来并不大,上手掂了掂后,顾客确认了这条鱼只有三斤左右。

面对顾客的质疑,商家却坚称称量的重量没错,为了验证自己的质疑,顾客跑到店里拿起了一瓶500毫升的矿泉水,这瓶1斤重的矿泉水竟被称出了1斤8两。

店家使用的电子秤显然有猫腻。

拆穿了店家了把戏之后,这个顾客没有选择和店家做纠缠,气愤离开了,随后将此事爆到了网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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店家在重量上缺斤少两并不罕见,如果大家曾去菜市场买过菜的话,肯定或多或少接触过这类事情。而商家的这种无良行为实际上是违法的。

《消费者权益法》明文规定,店家销售的商品数量不足的,应承担民事责任。

面对这些缺斤少两的不良商家,执法部门通常会予以罚款处罚。

家住中山的高先生曾购买了16箱零食大礼包,店家宣传大礼包内的零食净容量高达4500克,但高先生在收到快递后发现,快递未拆封之前一箱零食大礼包的重量只有4150克,去掉了快递纸箱,包含包装的零食大礼包净重量便只剩下3400克。

在察觉到了事情有些不对劲之后,高先生拆开了包装,取出了其中23盒零食,这些零食最重的也只有228克,总重甚至不到2千克。

显然,店家涉嫌欺诈消费者,销售的产品存在严重缺斤少两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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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后,高先生将涉事店家告上了法院,中山法院也很快作出了判决,店家不仅要退还高先生支付的3158元货款,还要给予高先生9474元的赔偿。

卖一赔三,这是店家为自家店的缺斤少两行为付出的代价。如果大家购买的商品价格较低,店家的基础赔偿额也有500元。

仅仅是经济赔偿显然是不够的,市场监管部门有时还会另辟蹊径,通过一些其他的手段惩罚这些缺斤少两的商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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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工作人员在了解到某海鲜摊贩的缺斤少两行为之后,并没有简单地只是罚款了事,而是在该摊位的上方挂上了一块明晃晃的黄牌,上面写着"缺斤短两被黄牌警告摊点",这块黄牌的存在不仅会持续影响店家的生意,让其意识到缺斤少两是如何影响自家店铺的品牌形象的,也可以让店家感受到羞耻,令其不敢再犯。

面对一些"屡不悔改"的摊贩,市场监管部门则会重拳出击。

2019年2月,有顾客发现了海南路海鲜店电子秤缺斤少两的问题,并直接报了警,三亚旅游警察支队迅速出击,将涉事店主带回了派出所。据店长和员工交代,这已经不是两人第一次犯案了,这家店之前便曾通过类似的手法多次诈骗顾客钱财。

三亚市公安局最终依法行政拘留了两人半个月,并罚款1000元。

此案曾引发过媒体关注,有些人认为拘留15天的处罚有些太过严厉。但想要违法赚钱,就要做好被法律制裁的觉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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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管执法部门在面对店家缺斤少两的问题时向来不含糊,但并不是每位消费者都愿意花时间和无良店家纠缠。

有项街头调查结果显示,约60%的受访者表示自己遇到过店家缺斤少两的问题,但只有20%的受害者试图维权,大部分市民遇到类似的问题后都会选择沉默,毕竟在他们看来维权成本很高,而且这些违法店家总是凶神恶煞,一副很不好交流的样子。

这显然助长店家的侥幸心理,在贵州烤鱼店缺斤少两的事件中,即便被顾客当场拆穿了骗局,店家却依然有恃无恐。

"不吃就算了,去别家吃。"

店家如此回怼道。

这种商家的存在危害了所有消费者的利益,希望大家在察觉类似的问题及时举报,这样做不仅可以维护正义,也可以赚至少500块的赔偿金,何乐而不为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