嫖客冒充大款,白玩女子一晚上,还诈骗1.7万余万元

卖淫嫖娼活动一直是脱离正常生产秩序的一种违法犯罪行为,这种活动对社会违法性极大,因为此种行为不仅对当地社会环境影响巨大,还非常容易传播性疾病。

2020年12月28日,江西省九江市人民法院发布了一起《渣男冒充“大款” 卖淫女人财两空》的案件宣判信息,该信息披露出,一位周姓男子冒充“土豪”诈骗卖淫女子进1.7万元,九江市人民法院对其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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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相关媒体记者了解:2020年3月19日,被告人周某某在一家电竞酒店入住后,让朋友李某帮忙寻找一下卖淫女,并承诺会给予一定的好处费。

李某知道周某某有钱,就介绍被害人马某某进行卖淫。当天晚上,马某某如约来到周某某的酒店,在谈拢价格和进行了性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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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嫖资未支付的情况下,周某某向马某某借款14500元,马某某刚开始并未同意,在周某某假借微X语音让朋友送两万元给他,以此骗取马某某的信任。

随后马某某便通过4次将14500元转入周某某账户,次日,中午12时,周某某再次向马某某借钱,马某某再次通过支付宝向周某某转账2700元。

在李某前往酒店寻找周某某拿到好处费以后,便让卖淫女马某某留在宾馆房间进行等待。周某某带着李某前往拉蒙超市购物,趁李某不注意,自己随后逃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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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周某将上述款项用于网络赌博和个人消费。事后,受害人马某某多次在微信上与周某某联系,周某某以各种理由推脱。

廉溪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周某某捏造事实,隐瞒真相,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构成诈骗罪。被告人周某是累犯的,依法从重处罚;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当庭自愿认罪的,依法可以从轻处罚。综上所述,一审法院采纳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判处被告人周某有期徒刑一年零二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不管是卖淫女还是嫖客,如果感染性病或是其他的传染病相信你会后悔终身。当然,很多人也会抱有一定的侥幸心理,总觉得倒霉的事情不会落在自己的头上。

但是,有句话说得好,常在河边走哪有不湿鞋的,卖淫嫖娼本来就是对道德和法律底线的触碰,完全是一种得不偿失的行为。

面对这种行为,我们要进行抵制。

(以上内容均来源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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