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2月27日,德令哈市公安局刑侦大队民警在工作中发现,有人利用“跑分平台”为网络违法犯罪集团提供资金“洗白”服务,涉案金额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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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违法行为人陈某、娄某在互联网上利用三方聊天软件,向他人提供个人银行卡,并以资金抵押的方式进行跑分获利。现二人已被公安机关依法进行惩戒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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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跑分”

所谓的“跑分”,就是利用自己的微信、支付宝的收款码,为他人进行代收款,随后赚取佣金的行为。当前,已成为网络赌博、电信诈骗等网络犯罪洗钱的主要“灰黑”产业。“跑分”让被骗资金迅速在多个账户内流动转手,不仅无法让警方直接关联到诈骗团伙本身的犯罪成员,资金截留和追赃挽损也十分困难。

警方提醒

一定要警惕“跑分陷阱”,注意保护个人隐私信息,不要被网络上不切实际的高额利润所诱惑,更不要因为一时图利,随意出租、出借、出售自己的身份信息、个人账号、支付账号等。对于公安机关认定的出租、出借、买卖银行账户、支付宝账户的相关单位和个人,5年内不能使用手机银行、网上银行、POS刷卡等银行非柜面业务,不能使用微信和支付宝进行扫码、转账和发红包,也不能新开立银行卡、对公账户、支付宝或微信的支付账户,其参与社会经济活动的便利性受到限制,征信记录也受影响,进而影响了个人招聘求职、贷款买房等方面。如果明知对方购买电话卡是为了实施犯罪,仍然非法提供,也将按照共同犯罪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