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下医疗机构感染防控工作的通知》。《通知》强调,进一步树立感染防控的底线红线思维,各地要科学遴选确定辖区内承担定点救治、隔离观察等任务的医疗机构,切实履行防控投入的责任,确保所需经费、物资及时到位,加强工作统筹调度,决不能有丝毫松懈和侥幸。
《通知》指出,坚持“人、物同防”“医、患同防”的思路,把好医疗机构的人员、车辆和物资“入口关”,在满足正常通行需求的前提下,严格控制医疗机构入口开放数量。同时,对来自中高风险地区的患者,医患双方应当做好隔离防护等,不得拒收中高风险地区患者。医疗机构要大力推行非急诊患者预约诊疗,并设置充足的等候区域。对于老年人等不会网上预约的群体,可采取电话预约、窗口预约、亲友代办等措施。鼓励医疗机构在预约诊疗时,先开展网上预检分诊。对于发热患者和预检分诊中发现的不能排除罹患新冠肺炎等传染病的患者,要安排专人按照指定路线引导至发热门诊就诊。
《通知》明确,医疗机构应当在急诊抢救室、手术部(室)、病区设置一定数量的隔离区域或过渡病室,用于收治暂无核酸检测结果的急诊患者或者隔离排查可疑的住院患者,并实行单间安置。新冠肺炎救治定点医疗机构原则上不探视、不陪护。非定点医疗机构非必要不陪护、不探视,鼓励有条件的非定点医疗机构实行无陪护管理,采取视频等方式进行探视。加强诊疗环境的通风管理,有条件的可进行空气消毒。强化“人人都是感控实践者”的意识,落实全员感染防控培训制度,制定不同情形下的应急预案。各科室指定专人负责本科室感控工作,统一接受感控管理部门业务指导。同时,医院要建立感染防控巡查整改制度,并将结果纳入对科室及人员的评价考核。对于因管理不到位或者责任心问题导致的医疗机构内感染事件,要坚决严肃查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同期,国家卫生健康委组建成立国家卫生健康委医疗机构感染防控专家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国家卫生健康委卫生发展研究中心,负责日常工作。
文:健康报首席记者 姚常房
编辑:徐秉楠
审核:曹政 闫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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