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妾共存是中国特色的婚姻制度。多数西方国家,实行一夫一妻制。西方的男人当然可以找情人,嫖妓女。男人找情人,是一夫一妻制之外,他们在感情上的补充;而嫖妓,则更多是男人发泄剩余性能力的需要。但这些都不可能在法律上纳入家庭范畴。家庭之内,只有丈夫和妻子是合法关系。
由于出身问题,妾在家庭中的地位便非常低下,仅仅比丫环的地位略高。她们在家庭的作用,主要有两个,一是为丈夫生儿育女,完成家族继统的任务,二是满足丈夫性的需要,成为丈夫泄欲的工具。但从另一方面来说,妾大多年轻漂亮,又有点风骚,往往是男人钟情的对象。因为既然是“纳”,便肯定是看中了,如果是个令人大倒胃口的女人,男人又怎么会费尽心思去“纳”她们呢?
男人纳妾,更多是炫耀心理的反映。有实力的男人,往往便以小老婆的多寡当作自己成功的标志。要不连靠乞讨为生的齐人都娶个一妻一妾哩。据说民国时的袁世凯便有十八个小老婆,而当时的另一个糊涂军阀张宗昌,尽然连自己有多少个小老婆都不知道。
然而养小老婆是要花代价的,就像现在包二奶一样,非有钱人不可。于是更多的男人把眼光瞄准了妓女。
中国古代,男人嫖妓,一方面是生理上的需要,另一方面,则更多是寻求文化与心理的认同。在一个讲究“三从四德”的社会里,妻子无才便是德,怎么能和丈夫谈论琴棋书画呢?这一角色,非妓女充当不可。
人们对中国古代妓女的描述是诗意化的。正如在林语堂《妓女与妾》一文中所说的:“妓女是以叫许多中国人尝尝罗曼斯的恋爱滋味。而中国妻子则使丈夫享受此比较入世的近乎实际生活的爱情。”中国古代的男人在家庭中尝不到爱情的滋味,便只好到青楼里寻找。
一般说来,妓女从良之后只能做妾,这是宗法制社会对男性的约束。因为娶妓为妻,玷污了家庭与家族血缘的纯洁,败坏了门风。因而历史上,能娶妓为妻的男人真是打灯笼难找,明末清初的龚鼎孳便是其中的一个。他冒天下之大不韪,将名妓顾横波娶回家做夫人,这需要极大的勇气。不过比起他从明朝到南明,再到清朝为官,这点“胸襟”只是小菜一碟。
但即便是娶妓回家做妾,也并非那么容易,因为他必须征得妻子的同意。如果说丈夫在外花天酒地,妻子尚可忍受的话,那么,娶妓回家,她们却是一万个不愿意。因为在她们看来,妓女不属于家庭中的一员,不存在争宠与分财产的问题。所以妻子虽然不满,但有时也就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就当是馋嘴的猫偶尔偷腥罢了。
妾就不同了,她们进入家庭,便直接从感情和经济上威胁到妻子的利益,因此妻子不会坐视不管。由此联想到现在某些经济发达地区,妻子往往对丈夫嫖妓不闻不问,而对丈夫包二奶则会大吵大闹。原因何在?便是因为嫖妓只是身体的背叛,而包二奶、养情人,则是身心的背叛,孰轻孰重?明眼人一目了然。
如此一来,能够容忍丈夫娶妓回家的妻子便极其罕见,值得大书特书。古代有个官员叫林茂叔,在建昌县当官时与一名妓楚娘相爱。两人建立了很深的感情,林茂叔想娶楚娘回家,但妻子不批准。一次楚娘题诗于壁以寓意,诗云:
去年梅雪天,千里人归远。今岁梅雪天,千里人追怨。铁石作心肠,铁石刚独软。江海比君恩,江海深犹浅。
此诗令林妻感慨万千:“人非木石,怎么就不能相容呢?”于是三人大被共寝,妻妾相安无事。
此外,从良的妓女还必须面对社会的冷眼。宗族祭祀、家庭会议,她都没有资格参加。虽然从良了,但周围的人依然会拿她当妓女看待。更要命的是,当初拼命将妓女纳进门来的丈夫,对她的情意又会维持多久?多数情况下,男人娶妓为妾主要看重的是女人的才色,一旦年老色衰,又一旦另有新欢,那么妾便只有被遗弃的份。因为在多数男人看来,抛弃一个水性杨花的女人,便如同抛弃一件旧衣服一般。裔昭印在《从家庭和私人生活看古雅典妇女的地位》一文中写到:“(妓女)虽然享有较大的行动自由,但这恰恰是她们低下社会地位的标志,因为在雅典人的思想观念中,受人尊敬的妇女是呆在家中的。雅典的公民妇女决不会羡慕这些能够进入男性社会充当伴侣的妓女,正像波梅罗伊所说:‘某些妓女也试图像一位受人尊敬的妻子一样活着,但是没有一位公民妻子想做妓女。’”从这个意义上说,做妾的妓女在家庭中不但比一般的妾地位低下,便是地位最为卑贱的丫环,也可以从她们那里获得心理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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