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奋乐任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党组书记、代院长
12月28日上午,在召开的城厢区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上,通过了曾奋乐同志代理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院长职务的决定。
12月27日,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召开全院大会,宣布区法院主要领导调整的决定。市法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陈思容,区委常委、政法委书记陈庆王,区委组织部副部长林鸿伟等有关领导同志出席会议。陈志权同志主持会议。
会上,区委组织部副部长林鸿伟宣读中共莆田市委、中共城厢区委关于城厢区人民法院主要领导同志职务调整的决定:曾奋乐同志任中共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党组成员、书记,提名为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院长候选人;免去陈志权同志的中共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党组书记、成员职务。
曾奋乐同志作表态发言,他表示将在今后的工作中,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刻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尽心尽责带队伍,强化责任担当、主动创新作为,只争朝夕、不负韶华,为全面做好法院各项工作不懈努力奋斗。
陈志权同志以“感恩”“回首”“祝愿”六个字回顾了他在城厢区人民法院的履职历程,表达了近几年的工作感悟,并送上他对城厢法院美好明天的祝愿及干警的殷殷期望!
区委常委、政法委书记陈庆王作重要讲话,充分肯定了陈志权同志履职业绩,希望区法院班子、全体干警在以曾奋乐同志为班长的党组带领下,从全区实施“双轮”驱动、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超越发展大局中找定位、明责任、勇担当,共同把法院各项工作做好。
另讯
在12月22日召开的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上,任命陈志权同志为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林少雄任城厢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代理检察长
2020年12月28日,莆田市城厢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召开,决定任命林少雄为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副检察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之规定,鉴于林秀冰同志工作变动,莆田市城厢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定:接受林秀冰辞去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的请求,报城厢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备案;并报经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市人大常委会批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四十四条第九项之规定和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的提请,决定: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林少雄代理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报莆田市人民检察院和莆田市人大常委会备案,并报城厢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备案。
12月27日,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检察院召开全院大会,宣布区检察院主要领导调整的决定。区委常委、政法委书记陈庆王、市检察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黄国海、区委组织部副部长林鸿伟等有关领导同志出席会议。林秀冰同志主持会议。
会上,区委组织部副部长林鸿伟宣读了中共莆田市委、中共城厢区委关于城厢区检察院主要领导同志职务调整的决定:林少雄同志任中共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书记,提名为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候选人;免去林秀冰同志的中共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成员职务。
林少雄同志作表态发言,他表示将在今后的工作中,更加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法治思想,忠诚履职,实干担当,严于律己,把各项检察工作做实做优,推动城厢检察再上新台阶,为城厢经济社会发展和检察事业进步贡献力量。
林秀冰同志从“感谢”“难忘”“祝福”三个层面,简要回顾了她在城厢区检察院的工作历程和履职感悟,并祝福区检察院再创佳绩。
区委常委、政法委书记陈庆王作讲话,充分肯定了林秀冰同志履职业绩,希望区检察院班子、全体干警在以林少雄同志为班长的党组带领下,讲团结,重实干,积极发挥检察智慧和力量,为实施“双轮”驱动、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超越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另讯
在2020年12月22日召开的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上,林秀冰同志被任命为莆田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检委会委员、副检察长。
海峡导报大城厢综合城厢法院、城厢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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