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交警发出通知,近期发生两起交通事故,严重者颅脑损伤,双方都有责任。提醒广大群众,遵守规则安全驾驶。

1秦皇岛河北大街发生车祸人被撞飞

人被撞倒地一动不动

2020年11月16日01时00分许,崔某某醉酒后驾驶电动车沿河北大街北侧非机动车道由西向东逆向行驶至东环路地道桥下东口时,遇未戴头盔的王某驾驶电动自行车由东向西顺向行驶,双方临近碰撞,造成王某颅脑损伤。

双方都违反交通规则

崔某某醉酒驾驶电动自行车上道路逆向行驶,超过限速规定的最高时速,是造成本次事故的原因之一;

王某驾驶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超过限速规定的最高时速,也是造成本次事故的原因之一。

双方均承担责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认定:崔某某承担主要责任。王某承担次要责任。

2秦皇岛民族路发生车祸车直接被撞翻

车祸现场

2020年12月10日09时15分,在民族路中煤大厦路段,未戴安全头盔的尹某某驾驶邮政快递电动三轮车,沿民族路东侧非机动车道由北向南逆向行驶至民族路中煤大厦路段时,遇杨某某驾驶车牌号为冀CG***3的小型客车沿燕凤街由东向西行驶至事故地时相碰撞,造成车辆损坏、尹某某受伤。

双方共同承担责任

当事人尹某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五条:机动车、非机动车实行右侧通行之规定。杨某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之规定。

当事人尹某某负主要责任;当事人杨某某负次要责任。

以上文章来源于秦皇岛交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