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汇点讯 12月30日,无锡召开烟花爆竹禁放工作新闻发布会,公布了重新确定的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市区行政区划、居民密集程度、大气环境监测等多方因素,2021年1月1日起,环湖路—山水东路—震泽路—蠡湖大道—太湖—望虞河—运河西路—高浪路—312国道—钱威路—钱荣路构成的环线内区域禁止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扩大后的无锡市区禁放区域面积为240平方公里,是去年禁放区域面积的6倍。
禁放区域内全年禁止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市应急管理局对禁放区域内的零售许可证停止换发并及时注销,对农村地区到期的零售许可证按照“合理布局、总量控制、只减不增”的原则实施有限换发,对临时许可证一律停发。新禁放区域实施后,无锡市区持有应急管理部门核发的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将由2019年底145家减至37家。
今年以来,无锡共查处非法燃放、储存等违法行为118起,关闭取缔烟花爆竹零售店48家,禁放区域内居民自觉参与禁放工作,空气质量较往年明显改善,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火灾事故“零发生”。
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对未经许可经营烟花爆竹制品,由应急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非法经营活动,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并没收非法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对未经许可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非法运输活动,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并没收非法运输的物品及违法所得。对携带烟花爆竹搭乘公共交通工具,或者邮寄烟花爆竹以及在托运的行李、包裹、邮件中夹带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没收非法携带、邮寄、夹带的烟花爆竹,可以并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市禁放办呼吁广大市民朋友,请自觉遵守《无锡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条例》《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确定2021年市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的通告》,不在禁放区域、禁放地点、禁放时间段购买、燃放烟花爆竹,减少城市环境污染,共创幸福和谐家园。对违反《条例》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制止、举报,对制止有效或者举报后查实的,给予表扬或者奖励;对打击报复制止人、举报人的,依法予以处罚。举报电话:
政府公共服务热线:12345;
全市举报违禁燃放、运输烟花爆竹电话:110;
全市举报非法销售烟花爆竹电话:12350;
交汇点记者 房雅雯
编辑: 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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