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对办学校校长、公立医院院长的监督管理,宝安区纪委监委出台《关于加强宝安区公办学校校长廉政监督的意见(试行)》(下称《意见》),确保学校、医院“一把手”的权力规范运行,有效防范廉政风险。
据了解,《意见》完善了人事、财务和工程、采购等重大事项管理制度,在制度的设计和完善上,扎紧笼子,降低学校、医院的自由裁量权限。同时,明确学校、医院内部责任分工和权力运行的规则和监督检查措施,对校长、院长岗位提出监督要求,包括个人事项申报、重大事项报告、述职述廉和定期审计交流等。
例如,《意见》明确校长负责本单位全面管理工作,聚焦主业主责,不得直接分管人事、财务和工程、采购工作;明确医院分设党委书记和院长,党委发挥领导核心作用,院长依托院长办公会议,聚焦行政管理、医教研主业主责。
同时,《意见》着力强化“一把手”规矩纪律责任意识,明确试行校长、院长个人事项报告备案制度,实行安全、稳定、信访、人事等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提出校长、院长在同一单位任职满两届的,必须交流轮岗,并根据需要开展重大项目专项审计,严格严格要求做到离任必须审计。胡百卉 隋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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