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解番禺北亭广场纠纷、判令国土局赔偿渔民损失……12月30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司法服务保障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战略十大典型案例。
近年来,广东各级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精准对接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战略司法要求,为夺取决胜脱贫攻坚全面胜利提供了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
北亭广场经营不善
承租人欠租6034万
2004年9月,广州市番禺区北亭村经济合作社与梁耀昌签订《土地租赁合同》,约定:梁耀昌承租北亭村经济合作社集体所有的8.2万平方米地块以开发商贸城,每月租金82万元,租赁期限15年。
梁耀昌后在涉案地块上斥资3亿元,建成12万平方米的北亭广场。
2007年5月,北亭村经济合作社与宜源公司签订《房地产租赁合同》,约定宜源公司承接梁耀昌在涉案租赁合同中的权利义务。
宜源公司自2008年8月起逾期支付部分租金,至2019年10月,拖欠租金本金已达6034万元。
北亭村经济合作社诉至法院,请求解除租赁合同、返还租赁土地及北亭广场、支付欠缴租金及滞纳金等。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北亭广场项目是当地乡村振兴办指导的、统筹全村片区规划改造的重要组成部分。因近年经营不善,承租人持续欠缴部分租金,北亭村经济发展受阻。
虽然依协议约定,北亭村经济合作社有权请求解除合同,但广场内众多商家尚在经营,若简单解除合同,将导致大量小业主被迫搬离、广场经营全面瘫痪、北亭村无法收回欠缴租金,不利于北亭村公共服务、产业发展的优化升级。
在番禺区政府协调下,各方当事人一致同意如下解决方案:由区政府垫付拖欠租金,北亭村经济合作社撤销关于解除合同、返还租赁物的诉讼请求;拍卖宜源公司剩余租赁期间使用权,拍卖款抵偿拖欠租金及滞纳金。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将滞纳金标准改判为银行贷款利率或报价利率上浮30%。
该案是推进乡村振兴战略项目持续发展的典型案例。法院积极协同当地政府合法、合理、彻底化解矛盾,确保各方当事人实现最大利益,努力为城乡融合发展提供司法保障。
村干部侵吞危房改造金304万
获刑10年
2013年4月至2017年4月,中山市港口镇中南村民委员会委员梁富强在协助当地政府实施危房改造工程期间,经与该镇社会事务局民政事务股股长陈志祥(已判决)、梁日全密谋,利用陈志祥、梁富强分别负责港口镇、中南村危房改造事务的职务之便,通过虚构、冒用低保户和优抚对象身份、虚列危房改造工程项目的方式,共同骗取、侵吞危房改造专项资金共计人民币304.8万元。其中,梁富强、梁日全各自分得人民币约91万元、92万元。
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贪污罪判处梁富强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0万元;梁日全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
该案是骗取侵吞低保户、低收入家庭和优抚对象的危房改造工程专项资金的典型案例。法院依法严惩扶贫领域贪腐犯罪分子,是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的一项重要工作。
国土局造成渔民损失10万元
法院判国土局担责
高陆根租赁某淡水养殖场用于水面养殖。该镇国土局及土地储备发展中心是该淡水养殖场相邻地块的管理人。
该地块收储、挂拍期间,国土局及发展中心对其进行平整施工,并挖修排水沟渠,后出现积水无法及时排走情况,国土局及发展中心遂在与鱼塘相邻一侧加装金属板围蔽、填高。
2018年5月夜间,因普降大雨,大量雨水从涉案地块排泻至高陆根承包经营的鱼塘,造成高陆根鱼塘水满而溢,塘内鱼苗被冲走。经鉴定,高陆根相关损失为10万余元。
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一审认定国土局及发展中心承担70%的赔偿责任。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
该案是涉农型财产损害赔偿纠纷。珠三角池塘养殖业发达,华南沿海地区的夏季台风每年均有发生,在汛期因鱼塘被淹而产生不少纠纷。人民法院综合考虑渔业养殖交易习惯、养殖规律、养殖品种、成活率、市场行情,作出较为客观的损失认定,依法保护了渔农合法权益。
【记者】尚黎阳
【通讯员】吁青 文靖之
【作者】 尚黎阳
南方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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