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3月14日,徐本来被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6年,并处罚金210万元。2016年6月23日,中纪委发布的新疆自治区纪委对裕民县县委原书记、塔城地委原委员(副厅级)徐本来的“双开通报”多达630多字,比副国级的令计划和苏荣、正部级的周本顺和王珉、副省级官员令政策多出了一二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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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报涉及其对抗组织审查、参加迷信活动、卖官卖爵、纵容配偶入股企业谋利、长期私自占用公务用车、设立巨额“小金库”、与他人通奸、侵吞公款、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等,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称其“性质恶劣、情节特别严重。”

徐本来受贿所得绝大多数发生在他任职裕民县县委书记的6年间,仅有6万人的这个新疆自治区扶贫开发重点县,却养肥了这个巨贪。经法院认定,徐本来受贿财物折合人民币2200多万元,贪污公款6.1万元,另有1200多万元财产不能说明来源。

◆很长的双开通报

2015年11月9日至11月30日,新疆自治区党委第七巡视组对塔城地委进行巡视。

2016年3月3日,该巡视组向塔城地委反馈巡视情况。巡视组巡视塔城地区期间,干部群众反映的主要问题是: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重形式轻内容;纪委对一些违规违纪问题查处不力,处理偏宽偏软;套取挪用专项资金问题突出;损害群众利益问题普遍存在。私设“小金库”、超标准购车、超标准接待、作风不严不实等问题仍然存在;干部选拔任用透明度不高;干部“带病提拔”问题较多等。

巡视组所反馈情况,剑指塔城“老虎”——地委委员徐本来。此前,裕民县部分干部群众向上级纪检部门举报徐本来的种种腐败行为,中纪委将线索转交给新疆自治区纪委,纪委已开始着手调查。而在民间,“徐本来出事”的传言也不胫而走。

徐本来,1965年9月出生于安徽金寨,1982年10月参军入伍,1986年退伍后历任乌苏市粮食局纪检员、机关团支部书记、团总支书记,乌苏市甘河子乡粮站站长、甘河子乡副乡长,乌苏市九间楼乡党委副书记、党委书记等职。

1996年12月,时年31岁的徐本来走上副处级领导岗位,担任裕民县委常委、组织部长。此后,徐本来的仕途顺风顺水,在关键部门担任要职,先后任塔城地区人事局党组成员、编办副主任、主任,塔城地区行署党组成员、副秘书长,行署办公室党组副书记、主任,塔城地区人事局党组成员、编办主任等职。

地处新疆西北边陲的裕民县,西与哈萨克斯坦国接壤,有边境线170公里。裕民县辖二镇四乡,人口近6万,这里是汉族、哈萨克族、回族、维吾尔族、蒙古族等多民族聚居之地,有“小白杨”哨所、孙龙珍烈士屯垦戍边陈列馆等红色遗迹。

2014年12月,徐本来调离裕民县,担任塔城地委委员,擢升副厅。2016年6月23日,中纪委监察部网站发布来自新疆自治区纪委消息称,徐本来涉嫌严重违纪被“双开”。通常情况下,落马官员“双开”通报都在三四百字左右,甚至更少,再多一点的也500多字。而徐本来这个副厅的“双开通报”多达630多字,比副国级令计划和苏荣分别多出近200字,比正部级的周本顺和王珉也多出了200字,比副省级官员令政策多出了200字。既然纪委在通报徐本来所犯问题时,耗费了这么多字数,足以说明徐本来问题之多和严重程度。

◆既受贿也贪污

徐本来的落马与裕民县某节水设备公司总经理石某、裕民县某建筑安装公司项目负责人关系密切。

在裕民县,石某是个曾被查处的“问题官员”。2000年7月,媒体披露了裕民县电力公司违规使用淘汰变压器损害农民利益事件,引起了新疆自治区政府纠风办、自治区电力公司的高度重视,联合组成调查组核实后,自治区政府纠风办、自治区电力公司和塔城地区电力公司迅速作出了处理意见:免去石某的裕民县民力公司经理职务,由塔城地区电力公司纪委对石某的问题立案查处。

2006年10月,失去“体制内”身份的石某,成立了裕民县某节水设备公司,主要生产以毛管滴灌带等为主的节水器材。2009年,公司法定代表人石某和时任裕民县县委书记徐本来搭上关系后,应石某所请,徐本来利用职权为石某公司在承揽工程等方面多次提供帮助,让石某企业获利颇丰。徐本来担任塔城地委委员后,对石某企业仍是照顾有加。

善于察言观色和深谙官场之道的石某深知,要和徐本来搞好关系,就要“放大招”、“上硬货”。于是,在2009年至2015年间,石某数次往来徐本来家、办公室等地,共送给徐本来148万元。

与石某相比,宋某行贿的力度更大。他是重金开道,无人能挡。2009年至2014年间,徐本来利用职务便利,为宋某在承揽工程等方面提供帮助,直接或通过其妻子王红多次收受宋某共计640万元。

2015年4月11日,新疆自治区纪委对徐本来采取”双规”措施后,他主动交代了纪检部门不掌握的贪污犯罪事实和收受其他多名人员财物的事实。

2008年至2015年期间,徐本来利用其担任裕民县县委书记、塔城地委委员的职务便利,在承揽工程、结算工程款、职务提拔等方面,先后多次石某、宋某等人贿赂共计2200万多元。徐本来一共受贿27起,绝大部分发生在他担任裕民县县委书记期间。其中,他通过妻子或自己直接收受20家企业和个人巨额贿赂。受贿事项主要涉及徐本来为企业承揽工程、落实相关招商引资项目、结算工程款、企业搬迁、企业经营等方面提供帮助。20家企业和个人中行贿最多的是宋某,金额高达640万元。

其中,2013年至2015年间,徐本来为新疆某建筑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某在承揽工程等方面提供帮助,通过妻子王红先后多次收受李某410多万元;2011年至2014年间,徐本来为新疆某建设公司董事长曾某在承揽工程等方面提供帮助,先后多次收受曾某贿赂220万元;2008年至2014年间,徐本来为裕民某建筑安装公司第八项目部项目负责人王某在承揽工程等方面提供帮助,多次收受王某160万元。

不光收老板钱,徐本来也收下属的钱。徐本来为下属日常工作及职务提拔等方面提供帮助,两次收受裕民县哈拉不拉乡党委委员、统战干事赵某贿金30万元;通过妻王红收受刘某小姨李甲20万元;六次收受裕民县公安局局长徐某12万元;多次收受裕民县新地乡党委书记张勤共计12万元;多次收受裕民县财政局局长谭某11万元;多次收受裕民县水利局局长唐某10万元;多次收受裕民县阿勒腾也木勒乡党委书记、裕民县法院书记杨某计2.1万元。

除了受贿,徐本来还把贪欲之手伸向公款。2011年至2013年间,徐本来利用职务便利,采取虚开发票报销的手段,先后多次套取公款6.1万元用于个人消费。

案发后,徐本来及亲属退缴人民币3347万多元、美元12.5万元(折合人民币75.6万多元)、价值61万多元的黄金2828克,徐本来及妻子王红名下房产价值292万多元、存款及股票76万多元、消费性支出22.6万多元。其中,徐本来犯罪所得折合人民币2200万多元,徐本来及其家庭成员能说明其来源合法且查证属实的折合人民币209万多元。对其1260多万元,徐本来及其家庭成员不能说明合法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