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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生态环境部与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发布《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 18484-2020)和《医疗废物处理处置污染控制标准》(GB 39707-2020)(以下分别简称《一般固废标准》《危废标准》《医废标准》)3项国家环境保护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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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废物对环境的危害

占据、污染土地:

1.工业固废产生以后,须占地堆放,随着时间的延续,堆积量越大,占地越多。

2.固废堆置,固体废物是多种污染物的结合体,其中的有害组分容易污染土地。在露天堆置的条件下,经过长期降水的洗礼、地表径流的渗透,其中的污染物会随着水流扩散至土壤、地下水以及地表水源中,会造成土地盐碱化,也会进一步危害人的健康。

3.工业固体废物还会破坏土壤内的生态平衡。土壤是许多细菌,真菌等微生物聚集的场所。工业固废废物,特别是有害固体废物,能杀灭土壤中的微生物,使土壤丧失腐解能力,导致寸草不生。

污染水体:

1.大量工业固体废物排放到江河湖海会造成淤积,从而阻塞河道、侵蚀农田、危害水利工程。有毒有害固体废弃物进入水体,会使一定的水域成为生物死区

2.与水(雨水、地表水)接触,废物中的有毒有害成分必然被浸滤出来,从而使水体发送酸性、碱性、富营养化、矿化、悬浮物增加,甚至毒化等变化,危害生物和人体健康。

污染大气:

1.废物的细粒被风吹起,增加了大气中的粉尘含量,加重了大气的尘污染

2.生产过程中由于除尘效率低,使大量粉尘直接从排气筒排放到大气环境中,污染大气。

3.堆放的固体废弃物中的有害成分由于挥发及化学反应等,产生有毒气体,导致大气的污染。

标准制定的背景:

早在2001年国家就颁布过《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01)和《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8-2001),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较大,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且存在较高环境危害特性,是环境风险防控的重要领域,虽然现行的《一般固废标准》《危废标准》对固废处置以及危废处置在污染控制和环境风险防控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生态环境质量要求的不断提高,现行标准已经难以满足快速发展的城市对生态环境质量改善的要求;对于医疗废物的处置先前没有严格的参照标准,医疗废物焚烧处置污染控制一直执行的是《危废标准》,缺乏专项标准,因此,制定《医废标准》十分必要。

基于我国生态环境改善的不断要求,现行标准与固体废物环境管理法规标准体系已不相符合。综合考虑我国新时代生态环境质量改善要求和环境管理能力提升要求,推动固体废物利用处置,助力“十四五”社会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对于不能利用的固体废物,选择正确的填埋方式,不仅是对生态环境的保护,更是对你的健康的负责!

(文章来源:生态环境部)